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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连云港分行被罚款65万元,信贷资金违规流入限制性领域及受托支付审核严重不尽职

2023-12-29 20:26:20
金融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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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23年12月29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连云港监管分局发布了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连金罚决字〔2023〕8号),中国建设银行连云港分行(简称:建设银行),其信贷资金违规流入限制性领域;受托支付审核严重不尽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第二十八条,《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第四十二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连云港监管分局对中国建设银行连云港分行罚款65万元。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23年12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2023年12月29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连云港监管分局发布了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连金罚决字〔2023〕8号),中国建设银行连云港分行(简称:建设银行),其信贷资金违规流入限制性领域;受托支付审核严重不尽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第二十八条,《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第四十二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连云港监管分局对中国建设银行连云港分行罚款65万元。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23年12月2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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