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13日,深圳证监局公告,对深圳赛亚资本管理(以下简称赛亚资本)及法定代表人罗伟冬、黄瑜晖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经查,赛亚资本在从事私募基金业务活动中,存在向不特定公众公开宣传私募基金、未通过问卷调查等方式对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向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不匹配的投资者推介私募基金、未按照合同约定向投资者披露可能影响投资者权益的重大信息、未妥善保存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方面材料的情形,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罗伟冬和黄瑜晖分别在任期内对公司的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如对此行政监管措施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