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内蒙古证监局公布2023年“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歌华有线党群工作部副主任赵某内幕交易公司股票,获利30.79万元,被罚50万元。
经查,赵某1976年出生,时任歌华有线党群工作部副主任,负责歌华有线党委会会议记录工作。2020年3月至5月,歌华有线多次召开党委会传达全国有线电视网络整合相关精神及工作部署,并就相关问题展开讨论。
2020年4月26日,歌华集团副总经理兼歌华有线董事长郭某鹏在歌华有线党委会上明确传达了北京市委领导对歌华集团参与组建中国广电网络的出资方式及比例等重要安排。赵某作为记录人知悉歌华有线控制权可能发生较大变化的内幕信息,且按规定签署了保密承诺书,为《证券法》第五十一条第四项规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020年5月27日,歌华有线发布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内幕信息公开。故本案内幕信息敏感期为2020年4月24日至2020年5月27日。赵某知悉内幕信息时间不晚于2020年4月26日。
经查,“赵某”账户2020年5月18日买入“歌华有线”20,000股,2020年5月19日卖出上述20,000股。2020年5月21日又买入50,000股,成交金额499,800元。
内幕信息公开后,又陆续买入59,700股,成交金额801,492元。2020年7月7日,卖出109,000股,卖出金额1,674,240元。内幕信息敏感期内赵某合计买入“歌华有线”70,000股,成交金额689,000元,卖出金额965,200元。
经计算,获利30.79万元(含分红)。赵某交易“歌华有线”均通过本人手机网上委托下单,交易“歌华有线”的决策由本人作出。
内蒙古证监局指出,赵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所述的内幕交易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内蒙古证监局 决定:没收赵某违法所得30.79万元,并处以50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