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针对人工智能生成图片(AI绘画图片)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该案是我国首例涉及“AI文生图”著作权的案件。一审法院认为,人们利用人工智能模型生成图片时,本质上仍是人利用工具进行创作,享有涉案图片的著作权,受到著作权法保护。但法院同时强调,根据诚实信用原则与保护公众知情权的需要,原告应该显著标注其使用的人工智能技术或模型。 此案件起因于今年2月,原告李先生在社交平台“小红书”发布了通过人工智能软件生成的图片,遭被告人刘女士“盗图”使用在其他社交平台上。随后,李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刘女士道歉及赔偿。北京互联网法院就此在27日发表判决,法官认为这张图片尽管是用人工智能软件生成,但原告仍提供了智力投入,像是选择模型、提示词和决定参数等等,因此照片受到了著作权法保护,故裁定刘女士要对此道歉,并赔偿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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