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2023年11月27日消息,新兴县新城镇勇新食品商店因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被新兴县新城镇人民政府罚款5000元。
根据公告内容,新兴县新城镇勇新食品商店在《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已届满的情况下,自2023年5月14日起继续从事散装食品销售的经营活动,于2023年9月27日被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在经营期间未建立必要的经营记录,也不能提供相应经营数据,致使无法认定其无证经营的违法所得。
新兴县新城镇勇新食品商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以及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违规行为。新兴县新城镇人民政府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新兴县新城镇勇新食品商店做出罚款5000元的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