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金融时代,随着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创新应用的推出,法律风险和合规问题逐渐凸显。法律的滞后性导致其难以处理高速发展、变化的新事物,企业在高速进行科技创新的同时也往往难以兼顾自身合规性。
11月15日,火币HTX协同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肖飒及其团队通过火币直播进行法律科普。本次直播以“合规与诈骗:数字金融时代的法律风险与案例解析”为主题,探讨了数字金融产品的合规生存法则、法律风险等。
直播中,肖飒表示,比特币归属于数据还是财产,在法律层面存在争议。
据其介绍,目前围绕比特币的法律属性,理论界与实务界的认识主要有两派观点:一是虚拟财产的否定论,认为虚拟财产只是一种网络空间中的虚拟数字信息,仅能构成数据,但质疑其在现实世界中是否构成财产;二是虚拟财产的肯定论,即认可虚拟财产的财产属性。
肖飒指出,从刑法的角度来看,会认为比特币是一种财产性的权利,或者说直接认为它是一种财产。在我国部分地区,USDT以及部分主流虚拟货币,可能会被当作数据进行判定。所以,盗窃他人的比特币或其他虚拟货币,不一定会按照盗窃罪处理,而是以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进行处罚。
Web3时代,AI、区块链等技术发展迅速,与之相关的创新应用应运而生,虚拟财产相关犯罪的情形也将日渐复杂。肖飒表示,随着相关案件的增多,以及实务与理论“双管齐下”的探索,对虚拟财产相关犯罪的应对将日益完备。另外,创业过程中,尤其创业初期,要对法律有所敬畏和了解,许多国家的法律都有长臂管辖的倾向,无论在何地创业要合法合规经营。
在直播中,肖飒团队骨干成员袁承鹏还提及了2022年国内首例NFT涉刑案例——某平台采取三层“人传人”组织架构,“寄售”数字艺术品,诱引大量年轻群体投资。
袁承鹏分析称,这是一起打着数字藏品一级发售和二级寄售的传销行为,手法娴熟,始作俑者擅长利用各种新鲜事物作为传销的“标的物”,也就是击鼓传花中的“花”。与之前的大型金字塔结构传销组织不同,如今的传销组织可谓“道高一尺魔高一丈”,设计出组织自我分裂机制,可以理解为理发店的加盟模式,即老师傅带徒弟,徒弟羽翼丰满后,单飞开新店,老师傅从中占少量股份,徒弟又带徒弟,子子孙孙无穷尽也。
袁承鹏解释称,平台老板误以为这种不断开盘的模式便能摆脱刑法的处罚,但事实上,根据《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第三款的规定,组织者、领导者形式上脱离原传销组织后,继续从原传销组织获取报酬或者返利的,原传销组织在其脱离后发展人员的层级数和人数,应当计算为其发展的层级数和人数,因此传销组织的自作聪明并没有逃脱司法机关的法网,仍然会受到刑法的严厉制裁。
此外,这些平台老板们甚至给“NFT Mint”的用户讲解刑法第224条之一组织领导传销罪的构成要件,但他们歪曲了对三层(级)的理解——包括本数。平台老板没有把本数计算在内,所以仍然跑不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制裁。
直播过程中,袁承鹏还介绍了数字经济时代十大高发类诈骗案件,包括刷单返利类诈骗、虚假网络投资理财类诈骗、虚假网络贷款类诈骗、冒充电商物流客服类诈骗、冒充公检法类诈骗、虚假征信类诈骗、虚假购物/服务类诈骗、冒充领导/熟人类诈骗、网络游戏产品虚假交易类诈骗、婚礼/交友类诈骗。其介绍称,这些诈骗方式或披着数字金融、Web3等新兴科技的外衣,但套路本质是一样的,注意问题的关键点,可以进行有效防范。
火币HTX方面在直播中表示,作为一家负责任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火币HTX始终将用户权益放在首位,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致力于打造一个安全、合规、诚信的数字金融环境。
来源:金色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