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3年11月8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吉林监管局发布了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吉金罚决字〔2023〕19号),对王赫(时任中国银行金域支行营业部主任,简称:中国银行)在执行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金域支行内控制度过程中表现不严格,并未严格按照规定办理信用卡专向分期付款业务负有直接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吉林监管局对王赫(时任中国银行金域支行营业部主任)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23年11月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除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七条规定处罚外,还可以区别不同情形,采取下列措施:责令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取消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禁止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