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曼昆区块链法律
在加密资产领域“挖矿”活动一直是必不可少的一环,参与币圈项目的人或多或少都会了解甚至是参与挖矿,早在2017至2018年Fil(Filecoin)挖矿就名声大噪,但当时更多的是炒作与收割;2020年 HashKey Capital、分布式资本、伊默资本等几家资本布局Fil挖矿后,人们似乎又重拾了对Filecoin的信心,但是三年下来一切又回归沉寂,受伤最深似乎只有最广大的散户投资者。对于投资FiL挖矿的投资者来说,最关心的莫过于亏损后究竟能不能维权?刘律师在给出答案以前,需要从以下方面进行简单的梳理和分析:
Filecoin的诞生背景可以追溯到2014年,彼时于斯坦福大学毕业的 Juan Benet创立了一种旨在替代 HTTP 的新协议——IPFS。此种新协议的主要特征就是可以将文件数据碎片化后加密,并上传至分布式节点进行存储;数据的读取是通过从分布式节点调取——合成——解密至需求节点来完成。其最大的亮点可总结为:分布式、安全性、开放性。是不是和区块链有异曲同工之妙。
2017 年 6 月,“协议实验室”(即Protocal Labs,Juan Benet的团队)正式发布了分布式存储协议 Filecoin,并打算通过经济激励制度来加快Filecoin的应用。该项目在刚推出就吸引了众多投资机构的青睐,当然是募得了不少资金;甚至有不少机构尤其是散户欲投资却无门路(因为Filecoin的融资门槛相对较高,如只在Coinlist平台上募资、投资者年收入需在 20 万美金以等)。所以市场上便出现了通过Fil期货、矿机来投资。由此,Fil挖矿领域的热度开始不断攀升。
(2023年Filecoin的价格走势,来源binance官网)
无论是什么类型的挖矿,中国政府对于挖矿的态度并不明朗。直至2021年9月3日国家工信部、公安部、财政部、发改委等11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整治通知》),明确规定了在监管层面严禁新增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并加快存量挖矿项目有序退出。自此,中国大陆对于虚拟货币的挖矿项目进行严监管时代。
在司法实务中,法院如何审理虚拟货币挖矿类纠纷呢?截至目前,最为直接的依据就是2023年4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全国法院金融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审判纪要》),第85条规定了和虚拟货币挖矿有关的审理口径:
在《整治通知》发布之前,国家监管并未明确禁止挖矿活动,所以在2021年9月3日之前当事人进行的矿机买卖、租赁、保管以及矿机运营管理、托管、技术开发等活动涉及的民事行为原则都是有效的;还没有履行部分因监管政策的出台导致不能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此时,还没有履行的部分就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部分,当事人可以根据履行情况、合同性质等因素请求相对方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2021年9月3日之后,当事人约定的矿机买卖、租赁、保管以及矿机运营管理、托管、技术开发等民事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合同各方当事人根据实际情形应当分别终止履行、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
早在2018年市场上就涌现多达上百种的Filecoin 矿机,有在公开渠道宣传售卖的,也有在私域社区中隐秘出售的。对于大多数散户投资者,其本身并无技术知识,对于Fil矿机运行的恒温、不断电、良好的技术维护等严苛要求望而却步。所以很少有人会自己买一台矿机在家里操作挖矿,常见的模式就是用户直接从销售商那里购买矿机后直接委托销售商托管;甚至有些销售商直接售卖所谓的“云算力”来帮助客户Fil挖矿。但是这些矿机和“云算力”大多数被证明并不能进行真正的Fil挖矿。2020年Filecoin主网上线,又带动了一波Fil挖矿市场,但是投资挖矿的散户并未赚到多少钱,矿机销售商倒是赚的盆满钵满。面对亏损,投资者能不能维权呢?
这就要回到前面第二点刘律师分析的我国目前对于挖矿的司法审理口径:第一,对于2021年9月3日之前发生的投资挖矿行为,原则上法院都是认可其法律效力的,如果当事人有购买矿机协议、技术服务协议、矿机托管协议等约定的话,要看销售商是否严格履行了协议的约定。如果是因为销售商的违约行为导致当事人亏损的话,当事人当然有权要求销售商进行赔偿;如果销售商没有任何违约行为,当事人的亏损完全是因为Filecoin的市场价值波动所致,那么当事人的损失就属于市场投资风险,只能是自担风险;第二,如果Fil挖矿投资是发生到2021年9月3日之后(含当日),那么原则上这种投资行为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当事人可以选择终止矿机买卖协议、技术服务协议、矿机托管协议等并返还矿机,矿机销售商则需要返还相应价款。
当然,上述的维权方案仅仅是原则性的分析,具体到个案中律师还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形进行法律服务方案的制定。
天下熙熙攘攘,皆为利来利往,当炒作的热情冷却后,我们不希望剩下的只有一地鸡毛,至少还要留下一些真正想要为这个行业做实事的人。无论是Fil挖矿还是其他虚拟币的挖矿,在目前看来只要区块链继续存在就需要有激励机制发挥作用,而虚拟货币无疑是最常用、最有效的一种激励手段。虽然我国目前对于挖矿行业的监管政策几乎触顶到了天花板,但是不可否认的是从全球范围来看,仍有不少的算力由中国大陆用户贡献,这里面无论是实干家还是投资客都需要了解我国对挖矿行业的相关规定,唯如此,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来源:金色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