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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银行淮安分行被罚款95万元,贷后管理不到位,贷款被挪用

2023-10-10 20:47:05
金融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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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23年10月1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淮安监管分局发布了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淮金罚决字〔2023〕1号),被处罚的公司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行(简称:建设银行)。该公司因贷后管理不到位,贷款被挪用于购房;贷前调查不到位,贷款发放后短期内即形成不良;贷后管理不到位,贷款资金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被处以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淮安监管分局对建设银行罚款95万元。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23年9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

2023年10月1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淮安监管分局发布了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淮金罚决字〔2023〕1号),被处罚的公司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行(简称:建设银行)。该公司因贷后管理不到位,贷款被挪用于购房;贷前调查不到位,贷款发放后短期内即形成不良;贷后管理不到位,贷款资金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被处以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淮安监管分局对建设银行罚款95万元。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23年9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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