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1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淮安监管分局发布了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淮金罚决字〔2023〕3号),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开发区支行的客户经理章晨进行了处罚。章晨在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行的贷前调查中表现不到位,贷款发放后短期内即形成不良,对此负有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淮安监管分局对章晨作出警告并罚款6万元的处罚决定。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23年9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除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七条规定处罚外,还可以区别不同情形,采取下列措施:责令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取消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禁止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