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眼查App显示,近日,海昌隐形眼镜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因发布虚假广告,被虹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20万元。
处罚事由显示,当事人与长沙某公司签订明星王琳凯代言海昌品牌眼罩(非医疗器械)的权益明细。在收到王琳凯眼罩视频广告后,为利用王琳凯明星效应吸粉、引流,以宣传美瞳隐形眼镜,擅自将已审批的软性角膜接触镜产品广告嫁接于王琳凯拍摄的上述眼罩视频广告之前,并插入文字主题“和小鬼-王琳凯一起跟随海昌星眸追光系列,追光去!”等对外发布。上述视频广告已使消费者产生误解,认为王琳凯代言海昌美瞳隐形眼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