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公告,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被处以200万元罚款。
据公告,对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信息披露违法案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经查明,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自2018年起,将其全资子公司北京深蓝迅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专网通信业务运营平台,开展专网通信业务。专网通信是没有业务实质的虚假自循环业务。上述行为导致瑞斯康达披露的2019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了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对此,中国证监会决定对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
同时,对相关责任人李月杰、朱春城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0万元罚款;对高磊、邵万喜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80万元罚款;对王曙立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任建宏、王剑铭、冯雪松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