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日,新能源车ETF(515030)盘中再创新低,近一年A股新能源汽板块表现不尽如人意,截至2023/9/20,近一年新能源汽车指数下跌31%,跑输沪深300指数。新能源车ETF跟踪的CS新能车指数从2021年10月份的最高点至今已经下跌超过52%。
数据来源:wind
新能源车板块跌跌不休原因:
一、主要由于市场担忧行业竞争格局的恶化,在前几年新能源产业快速爆发期,多家公司大量投入扩产,随着市场新增产能的即将释放,供给大幅高于需求,面临惨烈的去产能过程。
二、上游原材料作为强周期性行业正处于周期下行阶段,相关公司经营业绩受到影响。
三、年初以来投资者对于2023年新能源汽车销量没有把握,缺乏信心。
市场多重不利因素下,板块持续走低,目前看价格的反应已然过度,而行业的基本面并没那么差。
在当下经济增长乏力的大背景下,新能源依旧是少数维持高增速的大赛道,中报显示电新板块整体业绩表现可观,电力设备与新能源板块上半年整体营收涨幅达20%,净利润同比正增速,整体来看,板块仍保持较高景气度。
产销量持续高增速,2023年中国新能源汽车销量仍然会是高增长,出口数据显示汽车出口增长强劲,今年1—8月份,我国汽车出口294.1万辆,同比增长61.9%,创历史新高。
来源:中汽协
其中,新能源汽车出口的增速超过了传统燃油车,1—8月份,新能源汽车出口增长超过1.1倍。在整车出口的前十位企业中,上汽出口量同比增长5.2%,占总出口量的23.5%。与上年同期相比,比亚迪出口增速最为显著,同比增长3.7倍。
新能源作为我国优势产业,国家支持扩大新能源汽车消费,完善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利于行业长期发展。
2023年力争实现全年汽车销量2700万辆,同比+3%,其中新能源汽车销量900万辆,同比+30%。《工作方案》提出要支持扩大新能源汽车消费,落实好现有新能源汽车优惠政策,开展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工作,组织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鼓励开展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应用,深入推进燃料电池车示范。同时,要完善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优化配套环境,做好公共充电网络布局规划,鼓励大功率充电、智能有序充电、“光储充放”一体站等新技术,引导地方加快基础设施建设。
2022年7月以来,电力设备新能源板块已连续四个季度超跌,新能源车、光伏、风电、储能板块在2023年上半年,尤其是第二季度普遍出现短期下游需求不及预期,行业竞争加剧带来的存货减值、单位盈利下降压力;今年7-8月份机构对2023-2024年盈利预期进行新一轮调整后,板块整体23/24年动态估值在20倍波动,结合电新行业在能源转型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中的关键作用,行业长期仍具备广阔的发展空间,产业实际增速与估值水平的再平衡已经完成,我们认为板块调整接近尾声,电新板块经过长期回调以后,行业增速放缓的风险已经充分释放,从ROE和市净率角度观察,当前很多拥有优良的治理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的龙头企业已充分具备估值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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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车ETF(515030)跟踪中证新能源汽车指数,中证新能源汽车指数从沪深市场中选取涉及锂电池、充电桩、新能源整车等业务的上市公司证券作为指数样本,以反映新能源汽车相关上市公司证券的整体表现。按申万一级行业分类,中证新能源汽车中电力设备占比达52.8%,有色金属占比19.5%,汽车占比11.9%。
新能源车ETF(515030) 为目前市场上规模最大、流通性最好的新能源车行业主题ETF,可以作为长期投资配置方向,场外客户可以通过场外联接基金参与配置机会,A类代码:013013,C类代码:013014。
数据来源:Wind,截至2023.9.20,文中提及ETF涨幅为二级市场价格涨幅,基金场内价格不代表基金净值。A类基金申购时,一次性收取申购费,无销售服务费;C类无申购费,但收取销售服务费。本资料仅为服务信息,不作为个股推荐,不构成对投资人的任何实质性建议或承诺,也不作为任何法律文件。1.本基金为股票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其预期风险和收益高于混合、债券与货币市场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2.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投资于本基金存在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标的指数波动、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等主要风险。3.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沪港通渠道下的A股市场中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4.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充分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本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独立承担投资风险。5.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6.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基金份额上市交易价格波动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及相关机构不对基金投资收益做出任何承诺或保证。7.中国有关部门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8.本产品由华夏基金发行与管理,代销机构不承担产品的投资、兑付和风险管理责任。9.本资料不作为任何法律文件,资料中的所有信息或所表达意见不构成投资、法律、会计或税务的最终操作建议,我公司不就资料中的内容对最终操作建议做出任何担保。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不对任何人因使用本资料中的任何内容所引致的任何损失负任何责任。我国基金运作时间较短,不能反映股市发展的所有阶段。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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