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笔3亿元大单,合同从签订到解除,用时不足20天,可谓来也匆匆是去也匆匆。
昨日晚间,永悦科技发布重大合同解除公告称,鉴于销售内容(3亿元购买5000台无人机)拟进行调整等因素,买卖双方经多次协商后一致同意解除相关《销售合同》及补充协议,终止双方之间的合作,均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上述公告披露的同时,永悦科技及实控人孙震收到了江苏省证监局的警示函,涉事内容正是购买无人机等相关事项。
2023年8月27日,永悦科技全资子公司盐城永悦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下称“盐城永悦)与平舆县畅达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下称“畅达交投”)签署《销售合同》,畅达交投以3亿元总价向盐城永悦购买5000台无人机,折合每台售价为6万元,双方约定交货时间为2024年3月前发出货物。
疑虑重重:出资方经济实力,出货方生产能力
这笔大单自签署之时就引发市场广泛关注,起因为平舆县隶属于河南省驻马店市,于2020年摘掉“贫困县”帽子,畅达交投为平舆县交通运输局的独资企业。永悦科技2022年度全年营收不足3亿元,且来源均为树脂业务,公司同年才进军无人机行业。
市场对此疑虑重重,一个是经济发展并不富足的出资方凭何斥巨资购无人机,另一方面,出货方是否具备规定内完成5000台无人机交付的能力。综上,出钱的经济实力与出货的生产能力都让人心生疑虑。
9月5日澄清:合同真实有效,非意向合同
面对市场的种种猜测,永悦科技于9月5日发布澄清报告称,上述合同真实有效,非意向合同。其次,平舆畅达向公司子公司永悦智能采购无人机为农业植保无人机,主要应 用于河南省驻马店全市范围内及周边地区的农业服务、乡村振兴等进行经营管理 工作,包含但不限于农机设备的管理使用、农事服务、农业社会化服务,具体为 驻马店全市范围内及周边地区的小麦、玉米、油料作物、白芝麻、水稻、林业等 农林相关植保服务,并非用于机场运营。同时,公告还指出不排除后续出现合同变更、合同终止等履约风险。
未被披露的《补充协议》,江苏省证监局:信披不完整,记入证券期货市 场诚信档案
9月18日,永悦科技公告称收到了江苏省证监局下发的警示函。函中指出,在8月27日,公司全资子公司盐城永悦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与平舆县畅达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署《销售合同》,约定向其销售5000台无人机,合同总金额为3亿元。同日,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另行约定了上述《销售合同》的生效条件。但该《补充协议》,既未在2023年8月28日披露《关于签订重大 合同的公告》的时予以披露,也未在2023年9月5日披露《关于媒体报道的澄清 公告》时予以披露。永悦科技上述信息披露不完整,公司董事长陈翔未能勤 勉履行职责,确保公司依法披露相关信息,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 182号)第四条的规定。江苏省证监局决定对永悦科技、陈翔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关于这份被证监局关注到的隐秘的《补充协议》,值得一提的是其中的一则生效条件,规定为乙方(即永悦科技子公司)收到驻马店市政府下发公文,公文内容须有明确指示将驻马店全市(九县一区)农业未来8年统防统治专项资金统一委托给平舆县畅达公司开展统防统治工作,并将专项资金优先支付给平舆县畅达公司委托的乙方或乙方组织成立的运营公司,用于支付运营公司的经营费用。通俗讲就是,畅达公司拿下全市未来8年的农业统防统治专项,就花3亿向永悦科技买无人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