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当地时间9月18日发布公告称,指控网约车公司Lyft在公司IPO前未披露一名董事在私人股东出售约4.24亿美元Lyft股票中的角色。
SEC认为,在2019年3月Lyft首次公开募股前,这名Lyft时任董事安排一名股东将其股票出售给该董事的投资顾问设立的特殊目的载体(SPV),该董事随后联系了一名有意通过SPV购买股份的投资者,Lyft批准了此次出售并确认了合同中的一些条款,是此次交易的参与者,但未在2019年的10-K表中披露此次出售信息。
而上述董事在交易时离开了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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