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塔城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新疆乌苏农村商业银行因未核实保证人担保能力发放个人担保贷款,被罚款人民币五十万元。
此外,李文军在担任乌苏农商行董事长期间,对未核实保证人担保能力发放个人担保贷款的违法行为承担责任,被罚终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