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3年9月14日,由上交所发布公告,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楚天高速)及其时任董事会秘书宋晓峰、罗琳被予以监管警示。
据公告,楚天高速于2017年8月31日首次披露其全资子公司湖北楚天高速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楚天投资)以5000万元作为出资,参与投资睿海天泽咸宁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睿海天泽),持有睿海天泽25%的财产份额。然而,楚天投资参与投资时,与天风天睿签订了《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协议》,协议约定若触发转让条件,楚天投资有权要求天风天睿按约定的价格受让其持有的睿海天泽财产份额。2022年7月,楚天投资与天风天睿指定的第三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由第三方受让楚天投资所持的睿海天泽全部财产份额,楚天投资于2022年9月收到第三方支付的首笔价款1000万元,但直至2023年5月未收到剩余价款,即睿海天泽投资项目尚未实现退出,楚天投资仍持有睿海天泽25%的财产份额。
然而,楚天高速未及时、充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于2017年8月31日首次披露《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投资Pre-IPO股权投资基金的公告》,并在定期报告中简要提及投资进展及估值情况,未提及《份额转让协议》,后续亦未及时披露第三方股权转让事项及进展。迟至2023年7月5日,公司才在楚天投资就相关事项提起民事诉讼的相关公告中,披露《份额转让协议》《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协议内容及私募股权基金投资具体进展。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时任董事会秘书宋晓峰、罗琳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未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因此,上交所决定对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宋晓峰、罗琳予以监管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