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8日,云南证监局公告,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鲍琼、赵光枣出具警示函。
经查发现,信永中和所及注册会计师在执行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罗平锌电或公司)2022年财务报表审计业务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未恰当运用职业判断
罗平锌电财务核算中存在如下问题:一是公司部分已发出商品未按照会计准则规定及时确认收入。二是公司部分销售收入核算方法不准确。三是公司部分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无法随时变现,不符合现金等价物定义,不应当作为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列报。
信永中和所及注册会计师在开展审计过程中,已执行相应审计程序获取了销售合同、发货单据、银行询证函回函等相关审计证据。但信永中和所及注册会计师未恰当运用职业判断,未识别出公司上述明显错报。
二、对内控设计和执行的有效性执行审计程序不到位
信永中和所及注册会计师执行罗平锌电母公司销售与收款循环内部控制循环设计和执行有效性评价程序时,未充分了解母公司主要产品锌水特殊销售模式的内控设计,未针对该销售模式的内控设计和执行有效性执行特别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