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某区块链公司产品同学来咨询,说是突遭天降大任被安排了一个即发Token项目上,老板在项目启动会上激情澎湃,告诉大家这个项目搞完大家绝对可以发家致富。可TA本人却是慌得一匹,生怕自己有命赚没命花,在朋友推荐下来曼昆线下咨询。
为其解答完毕,我们意识到,这可能是许多币圈打工人的面临的共同问题:自己打工的公司如涉嫌违法犯罪,自己是否会被牵连?如何做好应对?
要回答上述问题,首先需知道币圈企业容易涉及哪些违法犯罪问题。之前我们总结分析过币圈常见罪名(详见:中国涉虚拟货币高频刑事罪名大盘点),在这些罪名中,依照我们专业的实务经验,目前有三大类案件是币圈打工人最容易因工作而受到牵连的,分别是:非法集资类案件、网络诈骗类案件以及传销类案件,三类案件侧重各有不同。
而无论案件千变万化,这些既非设计、筹划者,又非领导、组织者的员工(简而言之,是被动受到牵连,而非主动参与),在绝大多数案件中涉案与否的关键就在于是否“明知”。
简单讲就是,如果公司员工在“明知”公司从事违法犯罪时,仍提供帮助(即使这些“帮助”只是正常的职务行为),极易会被法院定性为共同犯罪,最终受到刑事处罚。当然,这个“明知”不是以员工本人陈述为准,而是结合客观上的状态,进行认定。知道了关键节点,我们的分别来看不同类型案件中的情形。
1、非法集资类案件
自九四公告之后,我国就禁止了各种发行虚拟货币的ICO行为,2021年国家更是直接将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业务活动定性为非法金融活动。自此,虚拟货币类金融项目受到了强监管。其实,涉虚拟货币类非法集资案件本质与曾经让千万人倾家荡产的P2P并不二致,又叠加政策环境的影响,在打击层面上,P2P平台时期动辄将最底层员工甚者职能人员纳入打击范围内予以惩治的情况发生在区块链公司身上也并非耸人听闻。
如在姜某某、张某某集资诈骗一审刑事判决书【(2018)粤0304刑初139号】中,姜、张同为市场团队领导,分别负责业务开展和接待等工作,既非法定代表人,也非股东,是实实在在的员工,却因为整个公司发行“空气币”集资诈骗而受到牵连,其中张某仅入职一个月便离职。该类案件中,法院往往会依照一个理性人的标准来认定员工对公司业务的判断——比如,公司所从事金融活动是否取得了批准或许可?所投项目是否真实存在?底层资产是否具有相应价值?投资收益是否被夸大?是否能够如期支付?这些问题读者也可对照自测,如无法给出笃定、令人信服的答案,那么贵司的项目风险较大,建议谨慎参与。
2、网络诈骗类案件
网络诈骗类案件在币圈和NFT数字藏品行业屡见不鲜,企业如何避免踩雷我们之前也提出了相关建议(文章详见:NFT创业巨额亏损,却成网络诈骗罪?)。但该文章更多针对NFT的老板,而公司员工因其难以接触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金流向信息,很难把握公司项目整体状态,但对于业务层面的是否涉及虚假宣传、是否涉及虚假承诺以及过分夸大宣传,应做到心中有数,比如,你是一个负责社群运营的人,天天在群内喊单100倍不是梦,这显然多少有点不切实际;如果你又负责公司采购大量的手机卡来做老鼠仓,那按照正常情况的理解这多少也不太合适。如果你发现你公司的老板天天让你干的都是类似这样的事情,那你可得倍加小心。
3、传销类案件
传销类刑事案件只处罚组织者、领导者,但这并不意味与员工“绝缘”。因为该罪中组织者、领导者并非是我们所知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或高管,而是说其在传销组织中地位。
根据两高一部《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当传销组织内部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就应对组织者、领导者追究刑事责任,可见,如果员工参与传销,符合三十人及三级以上时,就会被认为是组织者、领导者而受到刑事追诉;而如果员工明知公司发展传销又提供帮助,则无需符合上述条件则可构成共犯。
如唐某等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刑事一审案件刑事判决书【(2021)沪0110刑初1160号】中,唐某为上海某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的程序员,其在明知公司从事传销活动情况下,仍然为其开发软件,提供技术支持,被法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定罪量刑。
因此,当公司业务出现层级组织,又通过层级返利,收取人头费时,极有可能涉嫌传销,应尽量避开,防止引火上身。
以上三类案件中,员工一旦发现公司有明显异常而立即退出,总是可以“抢救”一下的。但有时公司业务晦暗不明,游走在非黑非白地带,不是明显违法犯罪,但总觉得“不对劲”,这时需要咨询律师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来源:金色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