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提到,继续执行“购买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于购房后2年内,凭房地产交易或不动产登记部门备案的购房手续或凭证以及税务部门出具的发票、契税完税凭证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提取总额应不超过购房所支付的金额”的规定。恢复执行“审批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按照还款期限和还款方式计算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不超过家庭月收入60%的还贷能力认定”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