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29日,深交所管理部发布关于对弘亚数控(002833.SZ)2022年年报的问询函。
管理部在对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进行事后审查的过程中,关注到如下事项:
1.年报显示,因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的规定,你公司对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进行变更并对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执行该规定导致2021年度、2022年度合并报表研发费用分别调减1,773.85万元、1,810.20万元,营业成本分别调增1,773.85万元、1,810.20万元。
要求公司:
(1)对比列示你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前后对销售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的会计处理,包括但不限于会计分录、对报表科目的影响等;
(2)说明你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未影响营业收入的原因,在此基础上说明以前年度及报告期相关会计处理是否合规,是否存在需要进行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年报及你公司相关临时公告显示,公司持股25%的广东瀚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佛山市顺德区普瑞特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瀚秋股份”)于2022年9月1日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875795.NQ)。2018年10月,公司与瀚秋股份及其原股东签订《投资框架协议》,公司向瀚秋股份增资2,500万元。原股东承诺瀚秋股份2018年至2020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每年平均不低于1,500万元,若未完成业绩承诺,原股东应按协议约定退回你公司已支付的投资款。根据瀚秋股份2018年至2020年审计报告,其2018年至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每年平均为1,529.90万元,完成了业绩承诺。
公司2020年年报披露的瀚秋股份2020年、2019年净利润分别为2,243.23万元、1,634.19万元,而2019年年报披露的瀚秋股份2019年净利润为1,802.22万元。根据瀚秋股份披露的公开转让说明书,其2020年净利润为1,897.72万元。
此外,瀚秋股份2021年、2022年净利润分别为1,332.28万元、669.08万元。你公司对瀚秋股份长期股权投资未计提减值准备。
要求公司:
(1)说明瀚秋股份2018年至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平均净利润1,529.90万元的计算过程;
(2)说明你公司2020年年报披露的瀚秋股份2020年净利润与其公开转让说明书披露不一致的原因,你公司2020年年报、2019年年报披露的瀚秋股份2019年净利润不一致的原因,相关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如否,请及时更正;
(3)说明瀚秋股份业绩承诺期后业绩较前期大幅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
(4)结合对上述问题的答复,说明你公司披露的瀚秋股份业绩实现情况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存在虚增承诺期业绩以逃废补偿义务的情形;
(5)说明对瀚秋股份的投资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年报显示,2020年9月25日,公司子公司四川丹齿精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丹齿精工”)与丹棱县人民政府签署《搬迁补偿协议》,丹棱县人民政府有偿收回丹齿精工部分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搬迁补偿款总额1.38亿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整体搬迁工作已完成,你公司累计收到搬迁补偿款1.28亿元。2023年1月,你公司收到搬迁补偿款200万元。
报告期公司确认9,161.53万元资产处置损益,2022年6月27日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搬迁的进展公告》显示,公司将11,040万元搬迁补偿款按房屋土地及构筑物补偿、苗木补偿、设备搬迁补偿、停工损失补偿对应的履约义务分别作为单项履约义务进行会计处理,在扣除搬迁实际损失及费用后,预计计入2022年第二季度净利润约3,900万元。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将搬迁补偿识别为“关键审计事项”。
要求公司说明对搬迁补偿会计处理的合规性,包括但不限于9,161.53万元资产处置损益的确认依据、按单项履约义务进行会计处理的会计分录、资产处置损益是否确认在了正确的会计期间等。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4.公司将持有的广州中设机器人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18.59%的股权确认为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并按照公允价值计量,账面价值1.06亿元。
要求公司说明未将该项股权确认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原因及合规性,以及其公允价值的确定依据。
要求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3年7月1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管理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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