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遵义市人民政府网,近日,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遵义市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其中提出,强化风险评估防范。认真落实决策风险评估制度,重大行政决策的实施可能对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生态环境、财政金融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的,采取座谈咨询、问卷调查、数据分析、舆情跟踪、重点走访、会商分析等方式开展风险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防范和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强化法定政府债务风险管理,坚决遏制违法违规举债行为。
以下为全文:
近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遵义市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主要内容如下。
遵义市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根据《贵州省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围绕贯彻实施《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贵州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遵义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有关要求,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健全完善服务体系,更好发挥政府职能
(一)持续深化简政放权。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做好改革准备工作。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减时间、减环节、减材料,推动健全政府有效统筹协调、政府部门密切协作配合的体制机制,更好发挥政府职能作用。(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二)严格落实负面清单制度。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普遍落实“非禁即入”,按要求归集和通报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破除各类形式的市场准入不合理限制及隐形壁垒。(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三)加快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入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贵州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遵义市优化营商环境28条》,进一步健全公平竞争制度,提高公平竞争审查法治化水平,保障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清理政府采购、招投标等领域违反公平竞争的制度规定,切实防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投资促进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四)强化“遵满意”品牌建设。迎接《贵州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执行情况评估,探索建立以企业获得感为导向的营商环境制度,做强做优“遵满意”政务服务品牌。(牵头单位:市投资促进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五)健全科技管理制度。推进科技管理“行政决策、行政执法、行政监督”三分离。健全推动创新发展和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制度机制,突出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责任单位:市科技与大数据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六)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实施《贵州省地上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加快推进建设用地地表、地上和地下分层设立使用权,促进空间合理开发利用。强化依法治污,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二、健全完善制度体系,不断提升治理效能
(七)加强高质量发展立法规划。编制2023年市人民政府立法工作计划,坚持省委围绕“四新”主攻“四化”主战略、“四区一高地”主定位和市委发展思路,统筹安排立法项目,积极推进立法项目收集调研,加强推进保障和改善民生、提升社会治理能力等方面制度建设。(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八)加强重点领域立法。研究制定《遵义市城乡规划管理办法》。推动修订《遵义市违法建设治理条例》《遵义市停车场管理办法》《遵义市装饰装修管理办法》《遵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司法局)
(九)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严格执行行政立法程序制度,提高法规规章起草质量。编制《遵义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引》,切实提升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备案审查工作质量,实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加强乡(镇、街道)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三、严格坚持依法决策,提升行政决策质量
(十)强化决策制度落实。持续推动市、县政府公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督促指导重大行政决策承办部门建立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系列配套制度,重大行政决策严格履行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认真听取法律顾问意见,重大行政决策100%开展合法性审查。(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十一)强化风险评估防范。认真落实决策风险评估制度,重大行政决策的实施可能对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生态环境、财政金融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的,采取座谈咨询、问卷调查、数据分析、舆情跟踪、重点走访、会商分析等方式开展风险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防范和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强化法定政府债务风险管理,坚决遏制违法违规举债行为。(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十二)强化决策公众参与。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要规划、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重大公共建设项目等,采取便于社会公众参与的方式充分听取利益相关群体的意见建议。(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十三)强化决策责任追究。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当及时作出决策而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倒查责任,实行终身责任追究。支持将各级政府及政府各部门党委(党组)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纳入党委巡察内容。(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十四)强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作用。持续加强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工作,健全法律顾问工作机制,巩固法律顾问全覆盖成效,探索法律顾问专人服务、专项服务、分领域服务、团队服务等形式,破解“聘而不用、顾而不问”问题,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重大决策方面的作用,加快发展公职律师队伍,更好服务法治政府建设。(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四、健全行政执法机制,提升行政执法水平
(十五)持续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积极配合推进乡镇赋权改革试点工作,加强对播州区、习水县赋权乡镇执法事项的指导监督,进一步规范乡镇执法。规范各行业、各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巩固我市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成果。(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级行政执法部门)
(十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认真落实《贵州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全面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召开重点领域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经验交流会,择优选择1至2家执法部门,推广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经验做法。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实现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普遍建立。(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级行政执法部门)
(十七)加强行政执法与监督。完善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平台功能,建设市县乡三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体系。聚焦食品药品、公共卫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安全生产、交通运输、劳动保障、网络传播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加大执法力度,强化执法监督;加强农业行政执法,开展长江禁渔、违法违规用药和非法添加、侵犯农作物品种权、私屠滥宰等专项治理,及时公布典型案例;深入开展森林督查执法专项行动。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等执法部门)
(十八)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依法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养老诈骗、侵犯数据安全和公民个人信息等违法犯罪活动,重点防控危及社会公共安全和扰乱市场秩序违法犯罪。坚决遏制重大恶性刑事案件,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大力宣传违法建设整治条例及政策法规,切实加强违法建设整治,持续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五、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强化风险防范化解
(十九)健全突发事件应对机制。加强突发事件应对法治保障,建立健全公共卫生应急预案体系。强化灾害综合防治能力,持续推进气象防灾减灾预警中心建设,提升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加强应急处置法律法规普法宣传,增强应急处置法治意识。加强县乡村三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升应急管理处置能力。(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二十)依法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常态化开展“打非治违”,深化煤矿、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城镇燃气、非煤矿山、消防、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民爆物品、旅游、生态环境、工贸、森林草原等重点行业领域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强化执法能力建设,提升执法效能。(责任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能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等执法部门)
(二十一)规范慈善活动。依法维护慈善组织、捐赠人、志愿者、受益人等慈善活动参与者的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六、健全完善诉调体系,强化法律服务供给
(二十二)加强行政调解工作。进一步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调处化解工作机制,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交通损害赔偿、治安管理、环境污染、医疗纠纷、社会保障、劳资债务、房屋土地征收、知识产权等方面的行政调解,及时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科技与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二十三)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抓好《全国人民调解工作规范》贯彻落实,推进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大力推广新时代“枫桥经验”,落实配备村(居)专职人民调解员工作任务,争取2025年全面实现村居专职人民调解员100%配备目标。发挥人民调解组织作用,积极推动矛盾纠纷调解。切实加强诉源治理,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信访局)
(二十四)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认真落实《贵州省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贵州省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审查要点与审查标准》《贵州省土地批复类行政复议案件审查要点与审查标准》,制定实施《行政复议权利义务告知制度》,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效。(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政府有关部门)
(二十五)持续推进“一降一升”工作。持续提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力争实现全市行政诉讼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针对行政应诉开展精准培训、个案指导,提升行政应诉能力水平,提高办案质量。加强行政诉讼工作统筹调度,严格工作举措,强化督促整改,切实降低行政诉讼败诉率,努力实现全市行政诉讼败诉率低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政府各部门)
(二十六)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建设。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网络、热线三大平台融合发展,持续提升热线平台和网络的公众使用率和知晓率。全面完成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站标准化规范化建设100%目标。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2023年底前全市50%的司法所完成规范化建设。健全法律援助工作机制,加强对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农民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法律援助工作力度。(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十七)加强学校法治建设。认真落实《遵义市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加强法治副校长聘任和考核,重点开展未成年人保护、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防范校园欺凌等法治宣传教育,强化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加强教育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编制教育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推进教育系统依法治理。(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
七、强化权力制约监督,促进权力规范运行
(二十八)发挥行政执法监督作用。推动市县乡三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体系建设。建立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发挥日常监督作用。聚焦食品药品、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安全生产、交通运输等领域,加大案卷评查、随机抽查、实地检查力度。(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级行政执法部门)
(二十九)发挥审计监督作用。组织开展市级部门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及其他财产收支情况审计,把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和省委十项规定精神情况作为审计重点,促进厉行节约,规范管理。(责任单位:市审计局)
(三十)发挥财会监督作用。组织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探索建立协同监督专家库,大力推进财政系统内控机制建设。健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数据采集机制,做好绩效评价工作,严格规范政府购买服务管理。(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三十一)发挥司法监督作用。持续推进降低行政机关行政诉讼败诉率、提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支持检察院开展行政诉讼监督和行政公益诉讼,认真做好司法建议、检察建议落实反馈工作,按期办复率达100%。(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八、加强信息技术保障,建设数字法治政府
(三十二)推进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加快实现政务服务事项100%全程网办。健全政务服务规范办件管理制度,破解政务服务“体外循环”、线上线下“两张皮”等问题。提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服务水平,推进热线服务标准化、规范化。(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委政法委)
(三十三)完善提升“互联网+监管”系统。全面汇聚非涉密监管业务数据,构建“一网统管”体系,推进部门自建监管系统与“互联网+监管”平台对接融通和数据共享,推动一批高频监管应用场景落地应用,提升数字化监管水平。(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科技与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三十四)建设完善征信体系。落实《关于加快推动覆盖社会征信体系建设服务贵州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强化大数据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建设和推广应用,推进涉企信息归集共享,提升企业融资便利性。(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人行遵义中心支行、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九、强化重点任务落实,助推法治政府建设
(三十五)强化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贯彻。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密结合,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开展学习研讨,并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撰写心得体会,强化转化运用,推动政府各方面工作法治化。健全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常态化机制,开展执法人员全战线全覆盖培训轮训。(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三十六)加强民法典学习宣传实施。以“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学习宣传和5月民法典集中宣传月活动为主线,深入开展全方位、广覆盖、多层次的民法典宣传,持续开展推进民法典实施基层普法队伍“万人大培训”活动。把民法典实施成效作为衡量各级行政机关履行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尺度,加强指导、监测,推动各级领导干部增强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治理意识。(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三十七)认真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加强对第二批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的经验和问题总结,学习示范样本典型做法,巩固提升示范创建工作成效,补齐法治政府建设短板弱项,为申报第三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做好充分准备。(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市税务局、市政府各部门、各县
(三十八)深入开展法治建设督察及整改工作。贯彻落实《贵州省法治督察与纪检监察监督协作配合机制实施办法》,认真开展中央依法治国办市县法治建设工作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迎接《贵州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落实情况中期评估,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落地落实。(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对照《遵义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明确的重点任务分工和本工作要点要求,结合自身职能职责,进一步压实责任,细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见到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