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6月19日 据上海证监局消息,上海证监局对国泰君安证券研究所所长黄燕铭出具警示函措施。
上海证监局在通报中表示经查,发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质量控制和合规审查的制度规定不完善,未建立有效的证券研究报告市场影响评估机制,未对某证券研究报告相关敏感信息可能对市场产生的影响进行审慎评估。
上述情形不符合《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20号)第六条第一款、第九条、第十条和《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中证协发〔2020〕76号)第三条、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3号,经证监会令第166号修订)第六条的规定。
黄燕铭作为公司研究所的所长,对上述问题负有管理责任。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