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上交所公告,对悦安新材董事于缘宝予以通报批评,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经查明,2022年9月30日,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悦安新材或公司)披露公告称,公司股东、时任董事于缘宝因自身资金需求,计划于2022年10月12日至2023年2月11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170.8万股。
在该减持计划实施前,于缘宝持有934.5万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0.9374%,股份来源为IPO前取得。2023年3月11日,公司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3月15日,公司披露公告称,于缘宝于2023年2月9日至2月10日,共减持50.8万股公司股份,总成交金额为2515.02万元,违反了窗口期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的规定。
于缘宝作为公司时任董事,在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构成定期报告窗口期违规减持,且违规股票数量、交易金额较大。
另经查明,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披露公告称,于缘宝拟自上述减持计划法定短线交易期限后的12个月内(即2023年8月11日起至2024年8月10日),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合计50.8万股,并承诺若回购股权产生收益,在回购期满后将收益全部上缴公司,一定程度上消除了违规行为产生的不良影响,对相关情节可予以酌情考虑。
对于本次纪律处分事项,于缘宝回复无异议。
鉴于前述违规事实和情节,上交所决定:对悦安新材料时任董事于缘宝予以通报批评。对于上述纪律处分,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