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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正邦:目前每组意向投资人均已缴纳保证金2,000万元,十组意向投资人共计缴纳保证金2亿元人民币

2023-05-30 23:2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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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正邦(002157)05月30日在投资者关系平台上答复了投资者关心的问题。

投资者:请问投资人缴纳的保证金是一共2000万还是多少!

*ST正邦董秘:您好,目前每组意向投资人均已缴纳保证金2,000万元,十组意向投资人共计缴纳保证金2亿元人民币。感谢您的关注!

投资者:你好,公司重组是否会有国资入驻呢?

*ST正邦董秘:您好,具体意向投资人名单请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感谢您的关注!

投资者:最高法院在关于审理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中明确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适用《企业破产法》、《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在此简单说几个问题。1、企业破产法规定了可转债债权的到期和停止计息等内容,并没有规定可转债的交易权。2、证券法第十条明确了可转债是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3、证券交易受证券法保护,不是债权人会议能决定的。证券法第48条规定终止上市交易需要触及交易所规定的终止上市情形。

*ST正邦董秘: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因此,若南昌中院正式受理债权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正邦转债”将于公司重整受理之日提前到期。公司为充分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让持有人有更多时间进行交易和转股,因此提议延长“正邦转债”的转股期限及交易期限至重整受理日起30日及15日,若不提议延长,全部债权(包含可转债)将于重整受理之日起进入债权申报期,转债持有人除了享有依法申报债权的权利外,不再享有交易及转股权利,且根据司法实践,普通债权在重整程序中的即时清偿比例可能较小,实际清偿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因此请各位“正邦转债”持有人注意规避相关风险。感谢您的关注!

投资者:请问断奶仔猪因病淘汰的成本是否计入断奶成本中,还是计入营业外支出?

*ST正邦董秘:您好,断奶仔猪因病淘汰的成本计入到营业成本当中。感谢您的关注!

投资者:董秘,您好!公司公告了转债持有人第一次会议的通知,对重整开始后的转债交易时间和转股时间进行表决。大多数债券持有人是无法到现场参与表决的,只能选择远程表决。如果选择电邮形式的远程表决还必须同时寄送信函,这无疑提高了转债持有人的参与门槛。为了广大转债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强烈要求开放交易系统内的投票表决!!!

*ST正邦董秘:您好,本次会议仅设置现场及通讯表决,感谢您的建议!

投资者:请问,公司20号发布的关于可转债持有人会议公告,是否违反当初发行可转换债券时的募资协议,因为募资说明书没有充分揭示破产重整(不是破产)时转债的风险,我买了贵公司的可转债,我是充分阅读了募资说明书跟债权人会议规定后买入的,按照上述文件的理解是,只有贵公司破产清算(不是破产重整)时可转债才有可能损失面值金额,其余情况只要我不卖出,都不会损面值(100元),公司的公告是否意味着已经违约或者即将违约

*ST正邦董秘:您好,鉴于《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未明确可转债在破产重整程序中的交易权及转股权。为充分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特提议召开“正邦转债”持有人会议,确定“正邦转债”在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公司破产重整后的交易期限及转股期限。感谢您的关注!

投资者:贵公司20日的可转债公告并没有给转债持有人相应的现金选择权,是否意味着先停止转债转股权,再变成普通债权,如果这样,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议案就明显损害了持有人的利益。贵公司的可转债规则规定债权人会议不能表决损害持有人利益的议案,这样的会议明显的违反了债权人会议规则。请问公司如何避免这样的违规行为。

*ST正邦董秘:《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因此,若南昌中院正式受理债权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正邦转债”将于公司重整受理之日提前到期。公司为充分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让持有人有更多时间进行交易和转股,因此提议延长“正邦转债”的转股期限及交易期限至重整受理日起30日及15日,若不提议延长,全部债权(包含可转债)将于重整受理之日起进入债权申报期,转债持有人除了享有依法申报债权的权利外,不再享有交易及转股权利。可转债作为普通债权,清偿方案将在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中予以确认并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和表决,根据现有司法实践,普通债权在重整程序中的即时清偿比例可能较小,实际清偿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因此请各位“正邦转债”持有人注意规避相关风险。感谢您的关注!

投资者:1、议案1中的“受托管理人”是正邦转债的承销机构国信证券。作为一个拿过正邦高额承销费,而一毛钱的正邦转债都没有的机构,如何保证在未来的破产重整工作中为债券人争取权益?可转债的“受托管理人”一定是有着切身利益相关的持有人才能正确的行使权力。2、议案2,依据可转债的相关规定可转债在存续期内,公司没有权利停止可转债的交易和限制投资者的转股权利,如果公司要想实施,请公司主动上报监管部门,拿出文件批复。

*ST正邦董秘:1.您好,考虑到“正邦转债”债券持有人数众多,为了便于债券持有人集中、高效主张权益,保障正邦科技预重整及重整(如有)的顺利推进,参考《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债券受托管理人由本次发行的承销机构或其他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机构担任”,现提议推选承销机构国信证券作为“正邦转债”全体未偿还债券持有人的受托管理人。2、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因此,若南昌中院正式受理债权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正邦转债”将于公司重整受理之日提前到期。公司为充分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让持有人有更多时间进行交易和转股,因此提议延长“正邦转债”的转股期限及交易期限至重整受理日起30日及15日,若不提议延长,全部债权(包含可转债)将于重整受理之日起进入债权申报期,转债持有人除了享有依法申报债权的权利外,不再享有交易及转股权利,且根据司法实践,普通债权在重整程序中的即时清偿比例可能较小,实际清偿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因此请各位“正邦转债”持有人注意规避相关风险。感谢您的关注!

投资者:尊敬的董秘,公司于2020年6月15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中明确转股期限从2020年12月23日至2026年6月16日,现在却提议缩短正邦转债转股期限至破产受理后第30个自然日下午15:00,明显违反之前的公告。同时《可转债管理办法》中明确可转债持有人对转股或不转股有选择权,请公司及时改正错误提议,确保可转债正常的交易权和转股权!

*ST正邦董秘: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因此,若南昌中院正式受理债权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正邦转债”将于公司重整受理之日提前到期。公司为充分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让持有人有更多时间进行交易和转股,因此提议延长“正邦转债”的转股期限及交易期限至重整受理日起30日及15日,若不提议延长,全部债权(包含可转债)将于重整受理之日起进入债权申报期,转债持有人除了享有依法申报债权的权利外,不再享有交易及转股权利,且根据司法实践,普通债权在重整程序中的即时清偿比例可能较小,实际清偿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因此请各位“正邦转债”持有人注意规避相关风险。感谢您的关注!

投资者:贵公司公告中提到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四十六条是否适用于可转换债券,有没有法院的正式司法解释文件,明确可转换债券在没有到期前属于普通债权,如果没有,6月5日召开债权人会议的提议会误导持有人,会议一旦通过,持有人的转股权就被貌似合法的手段剥夺,可转债也就真正的变成了普通债权,希望公司能够给出明确的司法文件,明确的解释可转换债券在没有到期之前属于普通债权的合法性。

*ST正邦董秘:您好,根据《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第二节中本次发行概况“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因此可转换债券在到期后属于普通债权。感谢您的关注!

投资者:您好!请问截至2023年5月24日,公司股东人数有多少?

*ST正邦董秘:您好,截至5月19日,公司股东总数为17.61万户。感谢您的关注!

投资者:请问,重整投资人信息什么时候可以公告?是否有外资企业?

*ST正邦董秘:您好,具体意向投资人名单请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感谢您的关注!

投资者:董秘您好,请问公司重组到什么阶段了

*ST正邦董秘:您好,目前公司仍处在预重整阶段,具体进展请参考公司持续发布的《关于预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感谢您的关注!

*ST正邦2023一季报显示,公司主营收入22.56亿元,同比下降65.24%;归母净利润-11.79亿元,同比上升51.56%;扣非净利润-11.31亿元,同比上升51.11%;负债率156.99%,投资收益-461.5万元,财务费用1.92亿元,毛利率-27.7%。

该股最近90天内无机构评级。近3个月融资净流出9697.42万,融资余额减少;融券净流出909.03万,融券余额减少。根据近五年财报数据,证券之星估值分析工具显示,*ST正邦(002157)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良好,盈利能力较差,营收成长性较差。财务风险可能较大,存在隐忧的财务指标包括:货币资金/总资产率、有息资产负债率、财务费用/货币资金率、应收账款/利润率、应收账款/利润率近3年增幅、经营现金流/利润率。该股好公司指标0.5星,好价格指标2.5星,综合指标1.5星。(指标仅供参考,指标范围:0 ~ 5星,最高5星)

*ST正邦(002157)主营业务:饲料生产与销售、生猪养殖与销售及兽药的生产与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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