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24日,中科磁业(301141.SZ)发布关于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364号)同意注册,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科磁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2,15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41.20元,于2023年4月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1、自中科磁业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中科磁业股份,也不由中科磁业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所持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股票的价格不得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但转让前后股票受同一控制人控制的除外。中科磁业上市后6个月内如中科磁业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23年10月3日,非交易日顺延)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中科磁业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若中科磁业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本人在前述限售期满后减持本人在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中科磁业股份的,将明确并披露中科磁业的控制权安排,保证中科磁业持续稳定经营。
4、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拟减持中科磁业股票的,将认真遵守届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当公司或本人存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禁止减持中科磁业股份的情形时,本人将不减持中科磁业股份。
5、如中科磁业存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则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中科磁业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承诺不减持中科磁业股份。
6、本人在减持中科磁业股票时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严格遵守减持股份期限和数量的要求、履行全部报告及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如届时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人持有的中科磁业股份的减持另有要求的,本人将按照相关要求执行。
本人将忠实履行承诺,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股票的,本人将在中科磁业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且违规减持中科磁业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中科磁业所有。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中科磁业,则中科磁业有权扣留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本人应上交中科磁业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1、自中科磁业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本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中科磁业股份,也不由中科磁业回购该部分股份;
2、中科磁业上市后6个月内如中科磁业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的期末(2023年10月3日,非交易日顺延)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中科磁业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若中科磁业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认真遵守届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当本企业存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禁止减持中科磁业股份的情形时,本企业将不减持中科磁业股份;
4、本企业在减持中科磁业股票时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严格遵守减持股份期限和数量的要求、履行全部报告及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如届时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企业持有的中科磁业股份的减持另有要求的,本企业将按照相关要求执行。
本企业将忠实履行承诺,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股票的,本企业将在中科磁业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且违规减持中科磁业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中科磁业所有。如本企业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中科磁业,则中科磁业有权扣留应付本企业现金分红中与本企业应上交中科磁业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1、自中科磁业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中科磁业股份,也不由中科磁业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所持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股票的价格不得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但转让前后股票受同一控制人控制的除外。中科磁业上市后6个月内如中科磁业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23年10月3日,非交易日顺延)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中科磁业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若中科磁业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认真遵守届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当公司或本人存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禁止减持中科磁业股份的情形时,本人将不减持中科磁业股份。
4、如中科磁业存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则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中科磁业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承诺不减持中科磁业股份。
5、本人在减持中科磁业股票时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严格遵守减持股份期限和数量的要求、履行全部报告及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如届时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人持有的中科磁业股份的减持另有要求的,本人将按照相关要求执行。
本人将忠实履行承诺,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股票的,本人将在中科磁业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且违规减持中科磁业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中科磁业所有。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中科磁业,则中科磁业有权扣留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本人应上交中科磁业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公司股票于2023年4月3日上市,自2023年4月21日至2023年5月23日,公司股票已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41.20元/股,触发延长股份锁定期承诺的履行条件。依照股份锁定期安排及相关承诺,公司相关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原锁定期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相关股东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行为系执行有关规定及承诺,不存在违反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形,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本次相关股东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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