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23日,平安基金发布平安养老目标日期204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本基金自2023年6月7日至2023年6月27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和其他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缩短或延长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
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10亿元人民币(包括发起资金,不包括募集期利息,下同)。在募集期内任何一日(含首日,T日),若预计T日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本基金募集总规模(以有效认购金额计,不含募集期间利息)接近、达到或超过募集规模上限,基金管理人将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制,本基金可于T+1日提前结束募集,自T+1日起(含)不再接受认购申请。发起资金认购金额不参与“末日比例确认”。
当发生末日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本金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资产的80%,投资于股票、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ETF)等品种占基金资产的比例合计原则上不超过60%,其中对商品基金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超过10%。本基金不得持有具有复杂、衍生品性质的基金份额,包括分级基金和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基金份额。本基金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不超过股票资产的50%;投资于货币市场基金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的15%;投资于QDII基金和香港互认基金比例合计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9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10%*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人民币)收益率)*X+中债新综合(财富)指数收益率*(95%-X)+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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