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18日晚,广发基金发布关于广发中证国新央企股东回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提前结束募集的公告。
广发中证国新央企股东回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60700;认购代码:560703;场内简称:央红利50;扩位简称:央企红利50ETF;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23年4月26日获中国证监会准予募集注册(证监许可〔2023〕990号)。本基金原定募集期为2023年5月15日至2023年5月19日。
为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广发中证国新央企股东回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广发中证国新央企股东回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将本基金的募集日期变更为2023年5月15日至2023年5月18日,其中,网上现金认购变更后的发售日期为2023年5月17日至2023年5月18日,网下股票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变更后的发售日期均为2023年5月15日至2023年5月18日,即将本基金募集截止日期由2023年5月19日提前至2023年5月18日,自2023年5月19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即中证国新央企股东回报指数)的成份股、备选成份股(含存托凭证)。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非成份股(包括其他依法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股指期货、股票期权、资产支持证券、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债券回购、货币市场工具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可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在建仓完成后,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含存托凭证)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且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股指期货、股票期权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本基金标的指数为中证国新央企股东回报指数。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同期标的指数收益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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