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25日,兴华基金发布关于兴华安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期提前结束的公告。
兴华安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A类基金份额017214;C类基金份额017215)于2022年10月26日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2590号文准予注册募集,已于2023年4月20日开始募集,原定募集截止日为2023年7月19日。
本基金募集期内已满足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为了更好的维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兴华安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兴华安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兴华安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有关规定,经本基金拟任基金管理人兴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本基金拟任基金托管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将本基金的募集截止日提前至2023年4月24日,并自2023年4月25日(含当日)起不再接受投资者对本基金的认购申请。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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