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益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益大新材”)回复了监管部门的首轮问询,内容涉及创业板定位与技术能力、安全生产、关联交易、重大诉讼等23项问题。
益大新材成立于2012年5月,是一家集研发、生产、销售高品质针状焦为一体的现代化高新技术企业。徐金城、王继银为该公司实控人,与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34.62%的股份,控制权比例较低。
据悉,益大新材本次IPO拟公开发行股份不超过7375.91万股,募集资金约15.47亿元,将用于15万吨/年高端电极前驱体智能一体化项目、年产1万吨特种碳石墨新材料制造与加工项目、研发中心升级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
针状焦产品收入波动大,曾违规超产
2020-2022年,益大新材实现的营业收入分别为9.86亿元、19.36亿元和25.79亿元;实现的归母净利润分别为-8902.1万元、1.27亿元和1.89亿元。
益大新材产品主要包括针状焦、燃料油、沥青。以2022年为例,该公司58%主营业务收入来自针状焦产品。值得注意的是,该公司针状焦产品2019年的收入为7.43亿元,而2020年该项业务收入大幅缩水至2.43亿元。
益大新材表示,2020年受下游市场影响,针状焦价格出现较大幅度下滑导致针状焦收入下降。2021年、2022年,随着新能源汽车的快速增长等因素影响,针状焦价格持续升高,此外,在化工园区基地全面投产后针状焦产能显著提升,产销量有所增长。
值得一提的是,益大新材曾存在部分产品实际年产量超过建设项目审批手续备案产能、超出《安全生产许可证》证载生产能力等情况。
例如,2020年及2021年,益大新材沥青产品产能利用率分别为137.07%、146.92%;2021年和2022年,针状焦产品的产能利用率分别为110.51%、103.22%。对此,监管部门在问询函中要求该公司说明超产能生产的原因,是否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等。
益大新材表示,针状焦及联副产品存在超产的情形主要系产线设计时生产工艺尚不成熟,对生产方案的投入、产出情况预计不够准确。同时,该公司表示,已重新报批相关产能并于2022年取得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和对相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此外,据招股书,益大新材2022年燃料油、沥青产品的产能利用率均较2021年出现大幅下滑。该公司称,主要由于经过工艺改进、技术提升,其经重新环评批复后,燃料油产能增长较多,而附加值较低的沥青产品收率下降所致。
曾存个人卡收付款、转贷等行为
对于拟IPO企业而言,财务管理不规范、不健全,均将会企业上市造成阻碍。据招股书,益大新材也曾存在利用个人卡作为公司卡收付款等财务管理不规范行为。
公开资料显示,益大新材曾使用个人卡收取供应商退回款、员工缴纳食堂费用、废料销售收款等,还曾使用个人卡进行无票费用报销、员工伤亡补偿款或医疗费用、支付食堂费用等;同时,该等个人卡也存在使用闲置资金购买国债逆回购的情形。
除使用个人卡收付款外,益大新材还曾存在转贷、票据找零等财务不规范等内控薄弱的问题。
招股书显示,2020年6月-2021年1月,为满足商业银行对贷款受托支付的要求,益大新材在部分业务无真实交易背景下,通过中泰盈科(山东)物联科技有限公司、和众贸易(山东)有限公司和海盐信德能源有限公司等三家供应商进行受托支付贷款,后通过济宁庆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转回,涉及金额合计1.31亿元。
2020年12月,宁波延绵股权投资有限公司还曾与益大新材签署《委托付款函》,益大新材受托向宁波杉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支付2550万元。
益大新材表示,公司已完成上述事项的整改。公司如不能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持续加强内部控制并严格规范执行,将会对公司的治理和财务规范 性造成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