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眼查App显示,近日,广州市隆琪儿化妆品有限公司因不正当竞争行为,被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5万元。
处罚详情显示,2021年5月至2022年5月,当事人自行生产潘飘柔顺洗发露、宾王去屑止痒修护洗发露、肤仕佳清香柠檬净护系列沐浴露、肤仕佳润肤清爽沐浴露、潘飘飞丝去屑洗发露、潘飘蓝花洗发露等,以2.8元至6.8元不等价格进行销售。在生产过程中,当事人未按要求执行生产记录制度,且生产的上述产品外包装瓶身和瓶盖的形状及颜色、产品标签的总体构图等与宝洁公司“飘柔”“舒肤佳”“海飞丝”“沙宣”等品牌产品在视觉上差异较小,易引人误认为是宝洁公司商品或者与宝洁公司存在特定联系,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所指的混淆情形。
天眼查显示,广州市隆琪儿化妆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10月,法定代表人吴辉平,注册资本200万人民币。知识产权信息显示,该公司曾申请“潘飘飞丝”“清丝扬”“肤仕佳”“潘飘”等商标。另外,据开庭公告显示,该公司及原法定代表人吴加喜被控假冒注册商标罪,案件曾于去年4月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