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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经营情况良好,新恒汇创业板IPO过审

2023-03-23 10:48:28
有连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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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22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2023年第13次审议会议结果显示,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新恒汇”)创业板IPO通过上市委审核通过。

发行人是一家集芯片封装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与封装测试服务于一体的集成电路企业。发行人的主要业务包括智能卡业务、蚀刻引线框架业务以及物联网eSIM芯片封测业务。

报告期各期,公司实现的营业收入分别为41,380.22万元、38,820.03万元、54,803.26万元和29,118.24,最近三年复合增长率为15.08%,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7,140.37万元、4,531.75万元、8,171.81万元和3,428.76万元,经营情况良好。

2022年1-9月,发行人整体经营情况良好,实现营业收入48,268.87万元,同比增长22.47%,主要系发行人智能卡业务同比实现较快增长;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189.11万元,同比增长17.39%。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选择创业板第一套上市标准,即: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发行人2020年度和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4,398.95万元、8,171.81万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为12,570.76万元,因此,发行人满足所选择的上市标准。

会上,监管层主要关注以下情况:

第一大客户问题。根据发行人申报材料,报告期各期,紫光同芯均为发行人第一大客户,发行人向其销售收入占比分别34.31%、19.04%、14.68%、17.74%,向其销售智能卡模块的毛利率高于该类产品平均毛利率。2022年6月紫光同芯向发行人预付3,600万元保证金。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之一任志军曾担任紫光同芯母公司紫光国微的副董事长、总裁,并于2018年1月15日离职。

深交所要求发行人:(1)结合任志军的任职经历等,说明向紫光同芯销售智能卡模块毛利率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销售价格是否公允,是否存在调节收入的情形;(2)说明对紫光同芯销售收入波动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对其销售收入大幅下滑的风险,是否对发行人业绩构成重大不利影响;(3)说明紫光同芯预付保证金的原因及合理性。

控制权稳定性问题。根据发行人申报材料,虞仁荣、任志军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及共同实际控制人。2018年任志军受让发行人股权的11,625万元来源于虞仁荣提供的借款。

2021年3月二人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约定双方意见不一致时,以任志军的意见作为一致行动的意见。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为虞仁荣、任志军拆借资金等财务内控不规范情形。

深交所要求发行人:(1)结合偿债能力、还款付息情况等,说明虞仁荣提供借款的原因与合理性、任志军偿还大额债务的可行性,是否存在委托持股或其他安排,是否影响股份权属清晰,相关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2)结合争议解决机制、救济安排等,说明以任志军的意见作为一致行动意见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影响发行人控制权稳定的风险;(3)说明是否存在体外资金循环虚构交易、代垫代付成本费用等情形,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同时,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主营业务收入及毛利率问题。根据发行人申报材料,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自于智能卡、蚀刻引线框架、物联网eSIM芯片封测。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41,001.63万元、38,054.26万元、53,168.96万元、28,007.91万元,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35.27%、30.56%、33.76%、29.18%。2022年1-6月发行人蚀刻引线框架、物联网eSIM芯片产品毛利率分别为-20.73%、-31.85%。

深交所要求发行人:(1)结合主要产品及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2020年主营业务收入和毛利率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2)结合行业发展情况、客户拓展和在手订单等,说明智能卡业务的竞争力及收入增长可持续性;(3)结合竞争格局、最新生产良率等,说明蚀刻引线框架、物联网eSIM芯片封测业务未来毛利率转正的预期情况,是否具备成长性。

(来源:界面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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