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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控股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等违规行为被上海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

2023-03-14 01: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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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4日新城控股公开信息显示,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陈鹏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上海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2016年9月23日,新城控股披露《关于子公司收购股权的公告》,新城控股全资子公司苏州创佳以10.16亿元收购苏州金世纪100%股权。2016年10月10日,将苏州金世纪50%的股权转让给苏州碧桂园。2016年10月30日,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向苏州创佳送达应诉通知书,原告支金高认为苏州金世纪现有股东无处置股权的权利,请求法院判令前述交易无效。该诉讼事项涉及金额10.16亿元,公司累计诉讼涉及金额超12.34亿元,达到2015年净资产10%,属于应当披露的重大事项,但公司迟至2017年1月才予以披露,公司信息披露不及时。据此,我部对公司及公司董秘陈鹏予以口头警告。

处罚决定如下:

口头警告

新城控股财务数据及主营业务:

新城控股2022三季报显示,公司主营收入617.54亿元,同比下降43.41%;归母净利润33.49亿元,同比下降43.08%;扣非净利润28.97亿元,同比下降46.04%;其中2022年第三季度,公司单季度主营收入189.51亿元,同比下降36.87%;单季度归母净利润3.4亿元,同比下降78.47%;单季度扣非净利润3.34亿元,同比下降78.74%;负债率81.36%,投资收益1.01亿元,财务费用12.09亿元,毛利率21.29%。

新城控股(601155)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与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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