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泛海控股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出具的《银行间债券市场自律处分决定书》。
处分书显示,泛海控股作为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人,存在以下违反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关自律管理规则的行为:
一是未及时披露未能清偿到期债务事项。2020年9月,泛海控股向民生银行北京分行申请17.8亿元融资,原定到期日为2021年9月11日;2020年10月,该公司向民生银行申请27亿元融资,原定到期日为2021年10月12日。但泛海控股未按期偿还且在原定到期日前未能签订展期协议,上述2笔贷款出现逾期。2笔债务逾期金额合计44.8亿元,占泛海控股2020年末净资产的12.8%。泛海控股未及时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披露上述贷款逾期事项。
2021年12月28日,泛海控股发行的公司债券“19泛控02”发生回售违约;2021年11月10日,该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18海控01”未能按期足额兑付。泛海控股未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及时就公司债券违约事项进行信息披露,仅在2021年年报中就公司债券逾期进行了说明。
二是未及时披露股权质押事项。2020年6月,泛海控股子公司北京星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向农业发展银行西三环支行申请17.86亿元融资。2021年9月17日,泛海控股将武汉中央商务区股份有限公司35亿股股份追加质押给农业发展银行西三环支行,质押资产规模超过泛海控股2020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0%。泛海控股未及时披露上述资产质押情况。
三是未及时披露资产被冻结事项。2021年7月20日,泛海控股收到山东省济南中院冻结民生证券股份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济南中院要求对泛海控股持有的民生证券35亿股股份予以冻结。
7月26日,泛海控股收到济南中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及《民事裁定书》,确认济南中院冻结了泛海控股持有的民生证券35亿股股份。上述被冻结资产金额超过泛海控股2020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0%。7月27日,泛海控股就上述民生证券股权被冻结事宜在交易所市场进行了信息披露,但泛海控股未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相关信息披露。
同时,泛海控股存在债务融资工具违约情况,属于应当从重或加重处理的情形。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关自律规定,经自律处分会议审议,对泛海控股予以严重警告,自2023年2月23日起暂停其债务融资工具相关业务1年;责令泛海控股针对本次事件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整改,并在收到处分决定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陆洋予以警告。
泛海控股表示,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对上述处分涉及的问题高度重视,公司将以此为戒,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严格遵守《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2021版)》、《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信息披露表格体系(2021)版》等相关规定,确保公司规范运作,杜绝此类事项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