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性是马克思主义的本质属性。党的二十大要求全党全国“必须坚持人民至上”,“要站稳人民立场、把握人民愿望、尊重人民创造、集中人民智慧”。
来源 |《当代金融家》杂志2023年第1期
近年来,信托业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部署精神,在监管部门监督指导下,积极坚持并践行信托的人民性,牢固树立为广大民众服务的宗旨,加快业务转型升级,强化金融风险防控,提升专业受托能力,在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满足人民美好生活、实现行业稳健发展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与此同时,信托业仍面临不少困难与挑战,行业长远可持续发展也有待持续强化。鉴于此,提出以下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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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并践行信托人民性的重大意义
—— 坚持并践行信托人民性 更好服务实体经济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把发展经济的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推进新型工业化,加快建设制造强国、质量强国、航天强国、交通强国、网络强国、数字中国”。信托业积极坚持并践行人民性,必须时刻紧扣服务实体经济这一战略方向,围绕国家重大发展战略,顺应产业结构升级趋势,全面探索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以及满足民众在消费、投资等领域需求的新模式与新方法,已在资产证券化、标品投资、股权投资基金、消费金融服务、预付款受托、养老服务、绿色信托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根据中国信托业协会数据,截至2021年末,信托业直接投入实体经济领域的信托规模余额超14万亿元,占全部信托规模余额超70%。只有积极坚持并践行人民性,才能更有效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实体经济发展,才能更有力促进社会福利提升和民生改善。
—— 坚持并践行信托人民性 更好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必须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鼓励共同奋斗创造美好生活,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信托机制是一种财产管理与传承的有效方式,一端连接委托人/受益人,一端连接财产管理运用,具体通过受托人处理信托事务的方式加以实现。受托人在处理信托事务过程中,努力实现信托目的,为受益人创造最大化信托利益,有助于更好满足民众对财产管理传承、资产受托隔离等方面需求,也吸引了更多民众了解、认可并使用信托机制与工具。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末,信托产品存量投资者数量持续提升,达到126.14万个,较年初增长55.35%,呈快速增长态势,其中自然人投资者达到121.16万人,较年初增长56.02%。
—— 坚持并践行信托人民性 更好实现行业稳健发展
近年来,信托业积极坚持并践行人民性,以受益人利益最大化为宗旨,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加快业务模式创新升级,持续强化风险管控与处置,在为受益人创造最大化利益的同时,也有效实现了自身稳健发展。中国信托业协会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6月末,全行业信托资产规模为21.11万亿元,为2012年6月末的3.81倍;全行业所有者权益为7127.45亿元,为2012年6月末的3.94倍。2021年全年全行业实现经营收入1207.98亿元,为2011年的2.75倍。全行业业务规模快速壮大,经营业绩稳步攀升,由证券投资、股权投资等资产管理信托,资产证券化、家族信托、预付款信托、风险处置信托等资产服务信托,以及公益/慈善信托等构成的发展新模式加速成型、逐步优化,行业资本实力与抵御风险能力持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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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受益人利益为中心 全面践行信托人民性
近些年,信托业以受益人利益最大化为宗旨,持续探索信托功能的社会性与普惠化,加快业务转型,强化风险管控,持续推动良好信托文化建设,在全面践行信托人民性方面进行了有益实践。
—— 以受益人利益最大化为宗旨 全面践行人民性
《信托法》规定,“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受托人应当遵守信托文件的规定,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受托人除依照本法规定取得报酬外,不得利用信托财产为自己谋取利益”。受托人虽以自己的名义处理信托事务,但其除了按约取酬外,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必须按照委托人意愿并心怀受益人利益,时刻以实现受益人利益最大化为初心和使命,全面践行信托人民性,为更好满足人民美好生活而奋斗。根据《信托研究与年报分析2022》的数据,2021年全行业已清算信托规模共计9.12万亿元,同比增加0.45万亿元,已清算信托项目加权平均年化收益率6.05%,比上年提高0.2个百分点,为广大受益人创造了较为可观也较为稳定的信托利益。
—— 以信托“社会性”“普惠化”为路径 全面践行人民性
一是持续加快资产服务信托探索。为更好发挥信托机制的社会价值,监管部门正加快信托业务分类改革,在规范传统资产管理信托业务的基础上,重点引导资产服务信托这一本源业务发展。时至今日,信托机制与功能已不再专为高净值人群服务,而已逐步走入寻常百姓家。从践行人民性角度看,资产服务信托有以下特征:
第一,社会价值突出。与资产管理信托为合格投资者保值增值等为主要目的不同的是,服务信托不涉及向投资者募集资金的行为,除家族信托、家庭信托等部分细分业务类型以外,服务信托也无具体的委托财产门槛要求,能够满足更广大民众对财产托管、风险隔离等基本需求。
第二,服务属性明显。资产服务信托表现为根据委托人需求为其量身定制托管、风险隔离、风险处置、财富规划和代际传承等专业信托服务,不涉及或较少涉及投资和管理金融服务。根据所提供服务的不同,可分为行政管理受托服务信托、资产证券化受托服务信托、风险处置受托服务信托、财富管理受托服务信托等。各类服务虽展业模式大相径庭,但核心理念是明确的、一致的,那便是服务。
第三,他益架构清晰。资产服务信托有别于资产管理信托,可以为自益信托,也可以为他益信托,且他益安排恰是其最重要的业务机制与架构之一,能够更好地为更广泛的受益人(比如,家族信托受益人可以为尚未出生的胎儿)服务,从而有效实现信托目的、满足人民群众关切。
二是大力推动公益(慈善)信托发展。公益(慈善)信托是信托机制在第三次分配中发挥更大作用、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的有效方式与手段。公益(慈善)信托的“普惠化”特征更鲜明,可更好地彰显信托机制的社会价值,也是信托业在新阶段转型发展的重要方向。当前,信托业正积极响应“助推第三次分配、促进共同富裕”时代关切,积极加快业务服务转型。其中,作为信托本源业务之一的公益(慈善)信托近年来快速增长,正朝着规范化、品牌化的方向发展。就看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的2022年10月单月数据,当月全国新增公益(慈善)信托登记36单,规模约1亿元,环比增长26.58%,从设立目的看,涉及乡村振兴、扶老、助残、生态保护等广泛领域,且与改善民生紧密结合。
三是积极论证探索民事信托发展。民事信托是相对商事信托而言的,但两者之间有时没有明显的界限,同时也与当前信托业务分类改革中的资产服务信托有很大交集。但不管内涵如何、外延怎样,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与民众财富增长及对相关民生民事服务需求的增多,包括遗嘱信托、特殊需要信托等在内的民事信托将快速发展的大趋势显而易见。民事信托服务在发展过程中可能呈现委托人需求多样化、受托人多元化、信托架构灵活化、民事服务多样化等特征,信托机制届时将更广泛、更有效融入普通民众的生活。
—— 以风险管控与权益保护为基础 全面践行人民性
信托业在推进业务发展转型的过程中,高度注重防控金融风险,努力保障委托人和受益人利益。经过多年探索,以监管部门为主体,以信托公司自我管理、行业自律、市场约束、行业救助保障为补充的行业风险防控机制逐步搭建完善,有效助力了行业风险管控与受益人权益保护。同时,在监管部门督促指导下,行业加快压降影子银行特征明显的通道业务和融资类业务,稳妥有序、分层分类化解处置存量业务风险,并持续夯实行业资本实力,有力提升风险抵御与权益保护的能力和水平。中国信托业协会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末,全行业固有资产规模增至8752.96亿元,全年实现利润总额601.67亿元。此外,信托业投资者教育与权益保护工作常态化开展,信托机制及其作用逐渐为民众所了解。
—— 以信托文化宣导为支撑 全面践行人民性
信托公司正根据监管要求,按照专业、勤勉、尽职的要求培育信托文化,目标是打造成综合、专业、信义的受托人,以服务实体、服务人民为宗旨,将合规文化贯穿始终,提升人员素质,并持续完善法制建设。根据行业信托文化建设五年计划,2022年已进入信托文化推进年,在前两年信托文化建设年和普及年的基础上,持续推进信托文化建设,强化建章立制,完善信托文化。后续还将推进信托文化深化年和提升年,强调信托业务与信托文化的融合,并查缺补漏、持续提升。信托文化宣导为更好服务实体、服务人民营造良好外部环境和文化氛围,支撑行业夯实“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受托人文化,从而有效践行人民性,实现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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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行业转型升级 更好践行信托人民性
信托业践行人民性、深化改革转型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当前,信托业坚持并践行人民性、加快改革转型,已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困难,需要顶层设计与监管推动,也需要受托人文化有效宣导与行业基础设施功能强化,更需要信托从业者持之以恒提升专业受托能力。
—— 持续强化信托转型顶层设计
《信托法》颁布施行已超过20年,在有些方面已无法完全适应信托业转型发展的新形势,也不利于信托功能在新时期发挥新作用,信托业其他相关配套法规制度也存在不同程度的缺失。建议强化信托转型顶层设计,及时修订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当前可重点考虑制定完善适应资产服务、公益(慈善)等业务的指导意见与制度,引导相关业务稳健起步、有序发展;协调推动及时出台信托财产登记、非交易过户、信托税收等方面的制度安排;研究细化对受托人尽职履职的相关规则,明确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具体边界与标准;全面梳理受益人保护相关规定,有效形成对受益人权益保护的规范体系。
—— 持续强化信托文化宣导优化
信托制度在我国落地发展时间尚不长,且前些年主要功能作用更多体现在对高净值人群的财产保值增值等方面,信托机制的社会性与“普惠化”有待提升。建议行业持续强化信托文化建设,通过鲜活多样的信托文化宣导让民众更多了解、熟悉信托,进而认可信托,更好助力民众解决生产生活中面临的各种问题;通过宣导,更好推动相关主管部门在制定制度政策过程中充分考虑信托参与的可能路径,充分发挥信托制度助力提升经济发展和社会治理水平的良好作用;通过宣导,进一步优化行业发展环境,争取更多有利于信托机制和信托业发挥作用的政策,优化信托业务模式、丰富信托产品类型、提升受托服务质效,更好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
—— 持续强化受托服务能力提升
践行信托的人民性,归根到底需要受托人持续提升专业受托服务能力。经过近几年持续努力,信托业受托服务能力有了较大提高,但整体来看,受托专业服务能力离更好服务实体经济、更好满足人民美好生活的要求及信托业自身转型发展的要求仍有较大差距,在战略规划、经营理念、业务模式、组织体系、人员结构、系统支撑等方面尚有很多薄弱环节。在信托业转型发展的新阶段,建议行业在监管部门指导下,全面坚持并践行人民性,坚定发展目标,转变服务理念,努力回归信托本源,加强业务模式与产品服务创新,持续提升受托服务能力,为广大群众提供更多样、更稳健、更有效的综合服务,更好服务实体经济、更好满足人民美好生活。
—— 持续强化行业基础设施功能
行业基础设施功能的有效发挥,关系到行业转型发展的大局。整体来看,信托业基础制度、基础服务、市场功能等还相对薄弱,有待顶层设计优化强化。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在监管部门指导下,始终坚持并践行人民性,坚持服务监管、服务行业、服务投资者的宗旨,积极响应行业与民众的关切,积极跟进信托社会性与“普惠化”趋势,根据业务中出现的批量化、小额化等特点,及时推出模式登记,努力提升信托产品登记效率;探索搭建一站式、综合性信息查询平台(投资者综合服务平台),为广大投资者提供预登记查询、受益权份额信息查询、信托产品发布信息查询等系列功能;积极论证信托财产登记与查询相关试点,助力推动信托财产登记制度破题,争取解决信托财产独立性这一桎梏行业回归本源的关键命题,为行业更好开展资产服务信托与公益(慈善)信托等创造良好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