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2月2日消息 浩欧博因信息披露违规被给予行政处罚后,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及其保荐代表人也被证监局采取了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月2日,江苏证监局发布的通报显示,2021年7月,浩欧博发生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涉及关联交易未按规定披露,浩欧博于2022年2月披露该资金占用相关情况。华泰联合证券在履行持续督导职责过程中未能尽到勤勉尽责义务:一是未能及时发现浩欧博资金占用违规行为;二是在知晓资金占用事项后未能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三是2022年5月19日出具的《关于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相关描述与事实不符,未能真实、准确地反映浩欧博违规问题。
江苏证监局表示,华泰联合证券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0号)第五条、第二十八条第一项、第五十七条的相关规定。孙圣虎、董雪松作为持续督导工作的签字保荐代表人,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华泰联合证券和孙圣虎、董雪松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公开资料显示,浩欧博于2009年6月成立,2021年1月13日上市,公司注册地在苏州工业园区,主营业务为体外诊断试剂,公司实控人为母子3人,分别是JOHN LI,WEIJUN LI,陈涛。
1月3日,江苏证监局对其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1年7月23日,应实际控制人之一陈涛的要求,经实际控制人之一、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JOHNLI同意并组织实施,浩欧博及子公司苏州浩欧博生物医药销售有限公司向苏州外润划拨资金共计1,700万元,用于补充代扣代缴陈涛前期转让其通过苏州外润间接持有的浩欧博股权产生的个人所得税。JOHNLI、公司副总经理兼董秘王凯、公司财务总监李翊在相关付款审批单上签字。2021年7月28日至7月30日,上述资金全部归还。陈涛另通过苏州外润支付0.96万元利息。上述关联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公司未履行审议程序、未及时进行临时公告,直至2022年2月19日才予以披露。
江苏证监局认为,上述关联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构成关联交易,属于《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的应当及时披露的重大事件,但公司未按规定及时进行临时公告,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八十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信息披露违法情形。
最终,经江苏证监局决定:对浩欧博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万元罚款;对公司违法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JOHNLI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罚款;对公司违法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王凯、李翊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三十万元罚款。
JOHNLI、陈涛作为浩欧博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相关人员从事上述违法行为,对二人合计处以一百五十万元罚款。根据二人在信息披露违法中所起的作用,由JOHNLI承担一百万元、陈涛承担五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