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证监会制定并发布《关于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纳入互联互通相关安排的公告》,明确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拓展至交易型开放式基金(ETF),相关制度安排参照股票互联互通。这意味着,除了股票之外,境内外投资者也可以买卖入选的ETF。目前首批纳入互联互通的北向83只ETF和南向4只ETF名单已经出炉。互联互通下的ETF交易已于7月4日正式启动。
此次纳入互联互通的ETF主要以特定指数为跟踪对象,买入指数中全部或者部分成分股,具有分散投资、公开透明、交易成本低和效率高等特点。将这一指数化基金产品纳入互联互通,不仅进一步便利境内外投资者参与资本市场,还能够增强A股对以机构投资者为主的境外中长期配置资金的吸引力,为内地优质企业高质量发展带来更多长线资金。
这并非互联互通的首次扩容。为推动内地与香港金融市场和金融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中国证监会于2014年11月17日和2016年12月5日分别推出沪港通、深港通机制,开创了操作便利、风险可控的跨境投资新模式。此后证监会先后将符合条件的不同投票权架构公司、在港上市生物科技公司、科创板公司股票纳入标的。互联互通投资品种的不断丰富,日益推动市场资金相互流通。截至今年6月底,沪深股通资金合计净流入17064亿元,港股通资金合计净流入20555亿元。
互联互通投资品种不断丰富,离不开机制的平稳运行和持续完善。沪深港通开通以来,证监会持续完善其交易、结算、监管等各项制度,在优化停牌机制、改革尾盘交易机制、完善持股上限管理方式等方面均做了制度完善。制度的“骨架”不断优化、越发强韧,互联互通才能够越发充分,资本市场通过不断加强制度规则的对接,助力高质量发展。
互联互通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是近年来我国资本市场转向全面制度型开放的一个缩影。制度型开放范围更广、领域更宽、程度更深,增强了政策的稳定性、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得到了市场的积极回应。证券、期货和基金管理公司外资股比限制全面放开,一批外资金融机构加快了在华投资展业的步伐;合格境外投资者制度持续优化,北向资金不断刷新买入记录;《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监管规定》落地实施,不少境内上市公司积极筹划境外上市、国际融资渠道进一步拓宽……一系列制度型开放举措落地,正加快推动中国资本市场深度融入全球化、提升国际竞争力。
当前,面对疫情冲击和国际经济形势变化,不失时机推动改革、坚定扩大对外开放是有力有效的应对举措。资本市场应当继续深化高水平对外开放,进一步完善制度供给,在优化和拓展外资参与中国资本市场的渠道和方式、健全境外主体境内发行上市制度、完善企业境外上市制度安排等方面继续加力。
同时,高水平开放需要高水平监管。开放中能否实现市场的稳定发展,对不同时期的监管带来新的挑战。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跨境监管合作,同时强化自身监管水平,完善跨境资本流动监测,加强对资本市场跨境投资行为和资本流动的监测和分析研判,对所有重要的跨境交易做到“看得清、管得住”,为今后实现更高水平开放提供坚强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