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中国银保监会公开信息显示,新疆阜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于2022年12月30日收到昌吉银保监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如下:
新疆阜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主要负责人:杨冬梅),因柜员违规办理本人业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警告,罚款人民币五万元(昌银保监罚决字〔2022〕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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