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5日,东华能源(002221.SZ)公告,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为子公司东华能源(张家港)新材料有限公司(简称“张家港新材料”)、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简称“宁波新材料”)、宁波百地年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简称“宁波百地年”)、东华能源(新加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简称“东华新加坡”)向相关合作银行申请的共计40.79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与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担保额度及授权董事会批准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在本年度担保额度(外币按同期汇率折算)及有效期内,按银行授信审批情况,批准对子公司提供担保。
其中对张家港新材料的担保额度为50亿,对宁波新材料担保额度为120亿,对宁波百地年担保额度为18亿,对东华新加坡担保额度为30亿,本次审议提供担保的额度在授权范围内,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生效。
(来源:界面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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