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进出口银行纪检监察组、山东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进出口银行纪检监察组、山东省东营市监委对中国进出口银行原基建办公室主任,原青岛分行(现山东省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王学超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王学超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为掩盖收受贷款客户巨额贿赂的事实真相,与他人串供,企图逃避组织审查调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的廉洁纪律,违规接受贷款客户宴请,收受贵重礼品、购物卡;违反工作纪律,在信贷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特别重大损失。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便利和影响为他人在获取贷款、承揽基建项目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违法审批发放贷款,数额特别巨大,造成重大损失,涉嫌违法发放贷款犯罪。
王学超身为国有金融企业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目无党纪国法,利用手中权力大肆受贿敛财,给国有金融资产造成巨额风险损失,在职时替人办事退休后收受房产,搞期权腐败,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国进出口银行党委研究决定,给予王学超开除党籍处分;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进出口银行纪检监察组研究决定,取消王学超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山东省东营市监委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依法予以处理。
王学超简历
王学超,男,汉族,1955年12月出生,河南鄢陵人,1974年12月参加工作,1976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9年4月调入中国进出口银行办公室工作;
2000年12月起,历任中国进出口银行人事教育部综合处处长、主任助理兼综合处处长、副主任(党委组织部副部长)、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
2007年2月至2007年10月,任中国进出口银行青岛分行行长助理,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2007年10月至2013年4月,任中国进出口银行青岛分行(2013年12月更名为山东省分行)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副行长;
2013年4月至2016年1月,任中国进出口银行基建办公室(2016年1月被撤销)主任;
2016年1月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