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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养老金信托的经验借鉴与启示
随着老龄化趋势不断加剧,我国加紧健全和完善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在第二支柱、第三支柱建设方面不断发力,持续提高企业年金、职业年金覆盖率,今年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着力构建我国个人养老金制度的顶层设计。与此同时,养老金管理也得到了社会的普遍关注,因此,借鉴境外的实践经验,对于现阶段我国养老金信托业务的发展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养老金信托是境外养老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从美国、英国、日本等主要国家和地区的经验来看,其普遍建立了多层次的养老金体系,信托制的第二支柱、第三支柱等在养老金规模中的占比普遍较高。
从美国来看,在美国养老保障体系中,信托制的第二支柱和第三支柱是美国养老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第二支柱雇主养老金计划和第三支柱个人退休储蓄账户(IRA)合计占到美国养老金体系的九成以上规模,其中雇主养老金计划规模最大,约占美国养老金体系的六成规模。作为雇主养老计划的典型代表,401(k)采用了典型的信托模式,雇主和员工的缴费是资金的来源,委派受托人负责401(K)计划的组织实施。个人退休账户(IRA)也采用了信托结构,作为市场化运营、个人自愿参加的个人储蓄养老金计划,也得到了快速发展,1974年以来,个人退休账户规模在三支柱中的占比逐年增加。据中金公司研究部统计,截至2021年末,美国养老保障第二支柱和第三支柱合计规模达到39.4万亿美元,其中401(k)规模达到7.7万亿美元,个人退休账户计划规模达到13.9万亿美元。
从英国来看,信托制第二支柱职业养老金和第三支柱私人养老金在英国养老金体系中的占比超过了四成。职业养老金是由雇主发起的养老金计划,是对第一支柱国家养老金计划的有效补充,目前也是英国退休人员的主要收入来源之一。个人养老金计划是有资质金融机构为个人提供的养老金投资运营选择,由雇员自由选择,无强制性。英国的职业养老金计划是典型的养老金信托模式,雇主是委托人,由企业内部成立的养老金信托理事会或金融机构等担任受托人,养老金计划的成员及受赡养人是受益人。第二支柱职业养老金2012年起采用“自动加入”机制(雇主有法律义务把满足一定条件的雇员加入到一个职业养老金计划中),对此英国政府还成立了国家层面职业养老金计划——国家职业储蓄信托(NEST),以提高职业养老金的参与率,缓解基本养老金的财政压力。国家职业储蓄信托的受托人为国家职业储蓄信托公司(NEST公司)。个人养老金也是典型的信托结构,在具体的养老金管理上采用了开立受托计划集中管理的模式。
从日本来看,日本较为完善的养老体制也促进了养老金信托的快速发展。日本的养老金信托主要为年金信托,主要包括厚生年金基金信托、确定给付企业年金信托、国民年金基金信托等,且参与机构方面由信托银行主导。据日本信托协会发布的数据,截至2022年3月末,日本年金信托合计规模余额约为90.0万亿日元,其中资产管理型年金信托约56.4万亿日元,资产运用型年金信托约33.6万亿日元。
境外养老金信托的运营管理机制不断完善
境外养老金信托不断完善运营管理机制,在资产配置和监督管理方面也形成了一定特色。总体来看,境外养老金信托投资范围更广,投资比例灵活,部分典型境外养老金信托也设计了一定的内部监督管理机制。
一是资产配置范围方面,境外养老金信托投资范围较广,不但大量投资本国国债、共同基金等金融资产及金融产品,还开展了大量的海外配置。典型信托制养老金信托方面,美国401(k)主要投向共同基金,IRA投资标的也以共同基金为主,但投资范围更为丰富,投资标的覆盖共同基金、股票、债券、保险、银行存款及其他资产,且投资比例没有限制。2021年末,美国养老金DC计划模式和个人退休账户计划合计持有的共同基金规模为12.58万亿美元,在共同基金总规模中的占比为47%。海外配置方面,据《Global Pension Assets Study 2022》数据,美国养老金投资者的海外配置占据了其1/3的权益仓位和1/9的固收仓位,日本、英国由于本国资本市场较小,养老金海外配置已占据其1/2的权益仓位和1/9的固收仓位。例如澳大利亚第一国家养老金信托在我国A股市场也开展了大量投资。
二是资产配置方式方面,境外典型养老金信托均设置了组合投资机制。401(k)会自动投资FOF或平衡型基金,其中养老目标日期型基金和养老目标风险型基金投资占比最高。同时,考虑到养老金的长期资金属性,401(k)的账户管理人更倾向于投资费用较低且高度分散的指数型共同基金。据Vanguard集团2018年数据,75%的Vanguard集团养老金客户配置了养老目标型养老基金,70%的客户选择了指数化投资为核心的资产配置方案。英国NEST对管理资金的重点是研究开发投资策略和配置投资产品,采取“产品投资+对外委托投资”的方式,将管理的职业养老金计划90%以上的资产委托给外部投资管理人进行市场化长期投资以实现保值增值,即采用了FOF和MOM相结合的投资方式。NEST制定了三年更新一次的《NEST投资准则》,对投资目标、投资理念等均进行了细化。此外,NEST还针对参与职业养老金计划的雇主和雇员的风险偏好和投资需求等多项特征,提供了丰富的养老金投资方案,构建了“1+6”的产品系列以供进行选择。同时,NEST还设置了默认投资机制,即根据参与者退休时间默认选择可投范围内的基金,降低了投资难度。
三是内部监督管理方面,境外典型养老金信托对于集中管理的养老金信托设置了较为完善的治理结构。例如,英国的NEST采取公司式治理结构,也设置了公司式的组织架构、治理政策和程序。此外,根据《2008年养老金法案》的要求,NEST公司还设有专门的“雇员代表小组”和“雇主代表小组”,分别代表参加NEST的雇员和雇主的利益,以指导NEST公司,并提供养老金运营建议等。
境外养老金信托实践经验对我国的启示
一是建议给予信托公司更加丰富的养老金业务资格。从境外经验来看,包含第二支柱、第三支柱在内的私有养老金主要采用了信托制的管理模式,目前我国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等的机制设计也是基于信托制度。但是,目前信托公司参与养老金管理的角色不够丰富,信托公司在养老金管理方面的资产隔离和配置优势尚未充分发挥。因此,一方面是建议给予信托公司在企业年金、职业年金方面更多的业务资格,从受托人和账户管理人角色拓展至投资管理人等,另一方面是建议允许信托公司探索参与个人养老金方面的试点,包括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管理资格、养老目标理财产品资格和养老基金代销资格等。
二是鼓励信托公司开发更多具有鲜明信托特色的养老金信托产品。除资产隔离和资产配置优势外,信托公司还具有服务信托优势。对此,信托公司可进一步挖掘和分析市场养老需求,结合养老金管理和养老服务优势,开发更多有鲜明信托特色的养老金信托产品。例如,基于高龄老年人在信托存续期间可能出现丧失意识能力无法支付看护资金等情形或存在财产传承等现实需求,信托公司可以将养老金信托业务与包含养老需求的家族信托、遗嘱信托、特殊需要信托业务相结合,除提供养老金管理金融服务外,还可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兼具养老金管理和代支付医护费用及执行遗嘱继承等服务。
执笔人:崔继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