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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中水务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等违规行为被证监会出具警示函

2022-12-01 13: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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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国中水务公开信息显示,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丁宏伟、副总裁庄建龙、张彦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出具警示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经查,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200702847345E,以下简称国中水务)于2021年12月24日与上海文盛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文盛)签订《项目合作协议》,拟出资7.6亿元与上海文盛共同成立合资公司或合伙企业收购山东泉林集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标的资产。上述事项达到信息披露标准,未及时披露,迟至2022年5月18日才在《关于对2021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临2022-035)予以披露。

处罚决定如下:

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国中水务财务数据及主营业务:

国中水务2022三季报显示,公司主营收入2.19亿元,同比下降15.34%;归母净利润-1.37亿元,同比下降1955.98%;扣非净利润-5286.61万元,同比下降1875.67%;其中2022年第三季度,公司单季度主营收入7113.24万元,同比下降23.68%;单季度归母净利润-9541.23万元,同比下降3412.73%;单季度扣非净利润-1504.16万元,同比下降2078.88%;负债率28.8%,投资收益287.6万元,财务费用-406.2万元,毛利率24.14%。

国中水务(600187)主营业务:污水处理、自来水供应和环保工程技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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