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X168财经报社(香港)讯 7月31日,中国四部门发布公告:对部分无人机及无人机相关物项实施临时出口管制,对此,中国商务部回应称,高性能无人机具有一定军用属性,对其实施出口管制是国际惯例。
7月31日,中国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国防科工局、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发布发布两个关于无人机出口管制的公告,分别对部分无人机专用发动机、重要载荷、无线电通信设备和民用反无人机系统等实施出口管制,对部分消费级无人机实施为期2年的临时出口管制,同时,禁止其他未列入管制的所有民用无人机出口用于军事目的。上述政策将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
对此,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就无人机出口管制政策应询答记者问。商务部指出,公告发布前已经向有关国家和地区作了通报。
商务部称,高性能无人机具有一定军用属性,对其实施出口管制是国际惯例。2002年起,中国逐步对无人机实施出口管制,管制范围、技术标准与国际保持一致。近年来,无人机技术快速发展,应用场景不断拓宽,部分高规格高性能的民用无人机转用军事风险不断上升。中国作为无人机主要生产国和出口国,在充分评估论证的基础上,决定适度扩大对无人机的出口管制,不针对任何特定国家和地区。
以下是公告原文内容链接:
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国防科工局、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发布关于对无人机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的公告,自2023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
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国防科工局、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发布关于对部分无人机实施临时出口管制的公告,自2023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临时管制的实施期限不超过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