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是否具有良好的纳税记录,是否存在被税务机关处罚的情形。 (5)最近三年及一期,三名销售人员及一名运营人员从外单位处收取款项。发行人认定上述人员是在工作之余,与外单位发生和发行人所销售商品无关的业务介绍类商业活动,并收取相应报酬,系与发行人经营活动无关的个人行为。要求发行人说明并要求发行人律师就下列事项发表意见: ①发行人在相关事项发行之前是否了解员工存在在外兼职并领取报酬的行为,发行人内控制度是否对相关行为有所规范; ②发行人基层员工通过兼职行为获取报酬,且金额较大,说明从事的是哪一类兼职活动,所获取的报酬从商业上及兼职岗位上是否具备合理性。要求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二)深圳市柏星龙创意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1.关于持续经营能力。 发行人主要业务为酒类、化妆品、茶叶、食品等中高端消费品提供创意包装产品和设计服务。 (1)要求发行人说明包装产品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2)下游客户集中于酒类行业,报告期部分酒类客户破产或付款违约。要求发行人结合下游行业发展趋势进一步分析应收账款回收风险。 (3)发行人销售费用率高于同行业水平。要求发行人说明长期为客户生产成熟产品的情况下销售费用率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销售人员数量及占比与同行业公司是否存在重大差异,发行人开拓新客户的方法及成效。 (4)发行人以创意设计为业务驱动,报告期内较多概念性设计未能转化为具体产品。要求发行人进一步说明核心创意人员对发行人业务的影响,是否存在创意不足影响业务开拓的风险;发行人对设计产品的保护措施,是否存在被抄袭、仿制的风险。 (5)请主办券商及申报会计师核查(2)(3),请主办券商及发行人律师核查(1)(4)。 2.关于销售费用。 根据申报文件,发行人销售费用率整体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要求保荐机构进一步详细说明发行人销售费用率整体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的原因,并就发行人是否存在销售环节的商业贿赂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关于应收账款。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账面余额逐年大幅增长,信用期外应收账款占比超过40%,2019年、2020年、2021年核销应收账款金额分别为327.31万元、581.06万元、1,055.27万元。 要求发行人: (1)说明报告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大幅增长,增幅超过收入增长幅度的合理性,是否存在放宽实际信用期增加收入的情形,以及截至2022年9月30日主要客户应收账款回款情况。 (2)说明发行人在客户选择、信用政策、业务人员考核等方面是否有针对性地建立并完善相应内部控制制度,期末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3)发行人对镇远县兴发商贸有限公司应收账款1,716.03万元于2020年全额计提坏账准备,2021年通过债务重组方式收回686.41万元,其余1,029.62万元予以核销。要求发行人说明2021年收回应收账款686.41万元相应增加当期净利润未确认非经常性损益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要求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说明核查程序。l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