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2024年5月11日消息,深圳市信硕广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因不符合《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第4.2.3条表2(续)编号2-7的规定,被深圳市龙岗区应急管理局罚款10000元。
根据公告内容,2024年3月18日,深圳市龙岗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中发现深圳市信硕广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存在以下安全隐患:生产车间两处喷绘设备所使用的铁质外壳开关控制盒(额定电压为220V,实测工作电压为226V,有可能发生触电危险)和一处送料设备所使用的铁质外壳开关控制盒(额定电压为380V,实测工作电压为396V,有可能发生触电危险)均未设置“当心触电”安全警示标志经过进行详述。
深圳市信硕广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构成了不符合《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的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参照《深圳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2020年版)》(调整补充)违法行为编号1011的规定,对深圳市信硕广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作出人民币10000元(1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