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2024年5月10日消息,桦南华亿燃气有限公司因未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规定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被佳木斯市桦南生态环境局罚款人民币(大写):1万3000元整。
据公告内容,桦南华亿燃气有限公司违反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在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按照分类分级管理的原则,报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的规定,构成了违规行为。因未按规定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依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企业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三)未按规定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的”的规定,桦南华亿燃气有限公司被佳木斯市生态环境局罚款人民币(大写):1万3000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