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丰城市发布关于调整《关于进一步促进丰城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部分条款内容的通告。丰城市将2023年12月7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促进丰城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第1条中的实行购房补贴时间,由“自2023年7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调整为“自2023年7月1日起至2024年5月31日期间”。调整后,自2023年7月1日起至2024年5月31日期间,在本市城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可享受财政给予50%的契税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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